救人去世捐器官,道德之光如此闪耀

11月9日下午 , 一场特殊的器官捐赠仪式在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举行 。 采访人员从中大医院了解到 , 捐献器官的女子姓张 , 她儿子介绍 , “妈妈今年45岁 , 是一名工地信号员 , 为了救工友被砸伤当场昏迷 。 尽管经过全力救治 , 妈妈的病情仍没有好转 , 处于脑死亡状态 , 家人商量后同意将她的器官无偿捐赠 。 ”(11月12日 《北京青年报》)生前救人而不幸去世 , 死后器官被捐献而再挽救三位患者的生命 , 45岁的“妈妈”把一名普遍人的价值 , 用行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 也给自己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圆满的符号 。 有限的生命固然结束 , 但她助人为乐、乐善好施、见义勇为的个人风采和高尚情操 , 会被无数人怀念和铭记 , 她身体器官在另三个人身上鲜活的延续时 , 其精神内涵更会熠熠生辉 。偶然的行为背后 , 总有着必然的因素在驱动 。 能在关键时刻勇于救人者 , 自然也不乏满满的爱心 , 成为一种精神特质和行为习惯 , 在日常中自然而然表现和流露 。 一个看到流浪猫、流浪狗都会去喂的人 , 在别人需要帮助时自然会“该出手时就出手” 。 只是一场意外 , 中断了这种日常化的爱心表达、善举延续和精神升华 , 时间的定格与生命的中止 , 也无法阻碍道德的传播与熏染 , 让道德之光在现实中发出更加炫耀的光芒 。在救人者意外去世而无以表达意愿的情况下 , 家里人经过集体商量而决定将至亲者的器官 , 无偿捐赠给医院用于救治更多的人 , 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 。 一直以来 , 受“身体发肤 , 受之父母 , 不敢毁伤”观念的影响 , 捐赠器官面临着极大的观念束缚和思想障碍 , 一方面本人不愿意把自己的器官捐出去 , 以免僭越了“孝之始也”的传统训示;另一方面 , 作为亲人和家属也不忍心把至亲者的器官捐给别人 , 毕竟保持身体发肤不受损是一种良好的祝愿 , 既要挑战传统观念所形成的舆论影响 , 也要挑战自己的心理防线 。两利相较取其重 , 趋利和利己是人性使然 。 一个人主动捐赠自己的器官 , 取决于自身的认知高下;但其他人作出这样的决定 , 对思想境界也有更高的要求 。 集体决策中有某一个人作出反对意见 , 都很难达到高度的统一并形成一致的行动 。 令人欣慰的是 , 家人集体作出了捐赠母亲器官的决定 , 并把逝者的表现作为硬核的理由 , 通过他们的行动让被捐献者的行为达到了新的高度 , 这种决定虽非自主 , 却又如此自然而然 。如此就释放出两个积极的意义 , 一是其家人受逝者言行的影响 , 已具备了与救人者同等的思想高度和道德境界 , 也从他们的自上看到了“救人母亲”所具有的一切特质 , 成为她最好的映射和延续;二是以集体方式去延续和升华逝者的境界 , 使其形象更大高大伟岸之时 , 又折射出一个群体共有的道德素养与层次 。 他人即自己 , 捐献者的种种表现 , 在身边人身上都能找到答案 , 都能不断复制和放大 。 因为站在器官捐献者们身边的 , 是何其类似的一群人 , 他们有着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 ,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 , 这些作出捐献器官决定的个中人 , 都会义无反顾地站出来 , 像那名45岁的工地信号员那样 , 不计代价去帮助别人 , 施以自己无私无畏援手——连生命都可以献出 , 捐献器官去救人自是在所不惜 。 传统观念的束缚固然强大 , 但道德追求与价值信仰足以突破所有障碍 。 道德的最高境界莫过于此 , 个人的价值追求也莫过于此 , 如明灯 , 在点燃自己之时也照亮着别人;如烈火 , 在燃烧自己之时也温暖着他人;如薪火 , 在人与人之间互相传递 , 最终得以凝聚成抱团取暖、携手共进的强大力量 。救人去世捐器官让道德之光如此闪耀 , 这也是道德标杆所具备的示范价值 。 有比较才有鉴别 , 从对比中才能找到差距 , 激发反思和向上的力量 。 因为超越了常态 , 脱离了束缚 , 先进事迹值得称道 , 道德示范值得学习 。 在行动中彰显高尚的道德 , 用高尚的道德标准去指导行动 , 共献爱心 , 无私相助 , 则社会必然更加美好 。作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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