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带给我的思考:什么才能救美国?

作者:寰宇大观察来源:寰宇大观察公众号其实这个标题不仅仅是针对美国 , 也针对所有那些越来越脱离轨道的西方国家 , 比如法国、德国等 。什么才能救美国?以最文明的方式 , 以最平等的方式?我在以前的文章里就写到过 , 美国的选举权是有一个逐步扩大化的过程的 , 事实上 , 这在许多西方国家都是如此 。最开始 , 只有白人男性有投票权 , 黑人、印第安人都是没有投票权的 。1866年制定的宪法第14修正案第二款在事实上确认了拥有选举权的人为年满21岁的男性(该款明确说明:不纳税的印第安人不拥有投票权) 。到1870年 , 宪法第15修正案得以通过 , 赋予了黑人男性以选举权 。但是赋予了黑人选举权后 , 南方各州仍然使用了一系列的手段来限制黑人的投票权 , 比如进行智商测试、识字测试、缴纳人头税等 。1920年 , 宪法第19修正案得以通过 , 这个修正案赋予了女性选举权 。1964年被批准的宪法第24修正案又规定:不得以未缴纳人头税或者其它税种为由 , 而剥夺人民的选举权 。1971年批准的宪法第26修正案又规定:不得剥夺18岁及以上选民的选举权 。至此 , 美国完全实现了18岁以上公民的选举权 。但是这样 , 真的好吗?选举权不应该以种族、性别来做区分 , 这不仅仅是政治正确的事 , 更是在事实上正确的事 , 性别本应该平等 , 种族之间也应该平等 , 因为所有的个体 , 在法律下 , 都是平等的 , 都有平等的尊严 。德国基本法就有这么一句话:人的尊严不容侵犯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就是平等保护条款 。而进行智商测试、或者识字测试的话 , 又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没有一个完全对所有人而言都公平的标准(除非题目完全一样 , 不做变更) 。二是文盲也应该拥有平等的权利 , 也拥有被代表的权利 。 如果将文盲排除在选举权之外 , 不仅仅不人道 , 而且也会造成文盲与其后代间的恶性循环 。 道理很简单:如果文盲没有选举权 , 那么文盲的利益在代议制中就得不到体现 , 那么就会没有人去关心他们 。 而文盲所从事的职业 , 也就不会有人去关心 , 这对于社会的进步也是一种阻碍 。而将人头税与选举权挂钩呢?两方面的道理都有 。从反的方面来说:人头税的税额是固定的 , 面向所有人征收 。 对于富人而言 , 人头税的税额不值一提 , 而对于穷人而言 , 人头税则有可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 所以 , 人头税到最后实际上就变成了对穷人的征税 , 是一种劫贫济富的税收 , 这种税收本身就存在问题 , 最终将会扩大社会上的贫富差距 。从正的方面来说:人头税可以排除很大一部分只会吃福利的人 。 因为有些人本来有劳动能力 , 有工作能力 , 却不愿意去工作 , 只等着社会救济 , 这部分人不仅是社会的负担 , 在选举中往往也是被收买的群体 。 他们不会去衡量候选人能给国家、给社会带来什么 , 他们只会去衡量候选人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 。 而且 , 在一个有投票权的社会里 , “赚钱”和商业活动是最有效的民主式黏合剂 。 一个赚钱的人 , 一个从事商业的人 , 就越会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 。 而在这样的国家 , 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则显示出了对民主的热情 。可是为什么还是要反对将人头税与选举权挂钩呢?还是如上面所说:人头税本身就有问题 , 是一种不应该被征收的税种 。 而那些缴纳不起人头税的人 , 也不一定就是不努力、不工作的人 。 因为社会上是存在结构性贫困的 , 因为贫困也是可以“遗传”的 , 这在阶级固化的地区 , 更是如此 。 如果将缴纳不起人头税等同于不努力的话 , 那么我们和那些嘴炮战士们又有什么区别呢?到最后 , 就剩下年龄这一关了 。而且 , 我也确实认为 , 选举权应该在更高的年龄段才能获得 。首先:对于刚成年的大部分年轻人而言 , 涉世未深 , 对政治也不甚理解 。 对于美国这样有着复杂制度的国家 , 年轻人并不一定就能理解 , 而且也容易被政客蛊惑 。 年轻人总是过于热血和冲动 , 不计较后果 。 而当这种行为体现在政治上时 , 则有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其次:年轻人的利益并不会因为其没有选举权就不会被代表 , 很显然 ,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年轻人的父母实际上就代表了他们的权利 。 而且 , 刚刚成年的人 , 和父母之间本来也就存在着足够的联系 , 无论是接受家里的资助 , 还是接受父母的建议等 , 都能体现出这种关系 。 而且 , 这既不会损害年轻人的自主性 , 也不会扼杀他们的独立性 。第三:年龄歧视在政治上是一个伪命题 , 因为既然存在18岁这个现存的投票权门槛 , 存在对总统、国会议员任职年龄的限制 , 那么就已经说明了在宪法上也认为年龄与政治权利相挂钩 。 如果25岁的投票权年龄门槛是年龄歧视 , 那么相较于15岁的人 , 18岁的投票权门槛又为何不是年龄歧视?无论对年轻人(注意:仅仅是年轻人 , 因此这个年龄限制不能太高)设置什么年龄的投票权门槛 , 其逻辑都是一样的 。第四:现在人们的平均寿命已经大幅提高了 , 人们受教育的年限也提高了 , 进入社会的年龄也提高了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套用以往的逻辑 , 那么投票权年龄也应该大幅提高 。上次我写到类似文章时 , 有读者留言说:既然过了18岁就能去当兵 , 那为什么不应该有选举权?这个问题很好解答:在美国这种国家 , 可以以军队中立为由 , 取消军队的投票权 , 而且 ,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来说:这个理由完全站得住脚 , 对于美国这样的国家 , 是一个更好更完美的理由 。可能有读者会说:过高的年龄限制只是考虑到了政治中的理性因素 , 而没有考虑到其感性因素 , 因为历史上的许多进步往往也是靠着热血和理想主义来推动的 。 并且 , 在美国的宪法中 , 也有众议院这样一个感性机构 , 有参议院这样一个理性机构 。 所以 , 必须要正视政治中的感性因素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 , 不好解决的话 , 我就不会自己给自己编个问题出来了 。首先 , 我承认政治中的理性因素与感性因素 。其次 , 针对美国这个国家 , 可以这样设定:即年满25岁 , 在总统、副总统、联邦参议院选举中拥有投票权;年满21岁 , 在联邦众议院选举及其它选举中拥有投票权 。 这样一来 , 理性的因素加强了 。 而感性的因素则作为了通往理性因素的阶梯 , 以让年轻人的热情得以发挥 , 以让他们接受政治训练 。我的这个想法有可行性吗?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 , 那是绝对有可行性的 , 但是在现在这个时代 , 在美国宪法已经用数条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选举权予以改革的情况下 , 已经没有可行性了 。有读者会说:无论是什么样的设计 , 即使设计得再好 , 但是在从共和走向民主的过程中 , 都有可能被改变 。 这样说很正确 , 但是也有解决方案 , 德国基本法中就有数条条文后面加了一句“此条款不得变更” 。 如果美国借鉴这个方法的话 , 那么就堵死了通过修宪来降低投票年龄的方法 。美国这个国家 , 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像今天这般民主的 , 美国是一步步变得民主的 , 在最开始 , 美国更注重共和 , 而非民主 。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戈登·S·伍德曾经说过:美国人不是从一开始就拥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和民主的 , 他们是逐渐变得自由和民主的 。可是今天的美国 , 共和的因素却不够 , 但已经回不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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