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岗|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三 )


今年1月20日 ,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梁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上游新闻获得的检方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示 , 检方认为梁岗为寻求精神刺激 , 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 , 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但“梁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 , 同时梁岗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综合上述理由 , 梁岗虽然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 , 但犯罪情节较轻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决定对梁岗不起诉 。
前述知情人士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已经在今年8月31日撤销了 , 相关的犯罪事实也和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一起被检方合并审查起诉了 。 对多达七位受害人进行猥亵 , 这样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怎么可能只受到治安处罚呢?”
昔日的老师梁岗对于案件的态度也让受害男生们气愤不已 , 李滔、刘勇等人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证实 , 包括11月12日的庭审中 , 梁岗及其家属都没有对他们有任何形式的道歉 , “不仅没有道歉 , 还在肆意抹黑、栽赃 , 这样的态度只能希望法院能够重判 。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悉 , 成华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梁岗存在对被害者负有特殊职责、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罪行等情况 , 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 受害者一方当庭提出 , 要求法院认定梁岗构成强制猥亵罪 , 顶格判处15年有期徒刑 。
梁岗|教师猥亵学生案庭审内外:被告人狡辩只承认3起,无法出庭的受害者发联合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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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曾被梁岗猥亵的受害者向法院提出诉求。 摄影/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胡磊
案件知情人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中 , 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 ,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才扩展至14岁以上男性 , “根据法不溯以往的原则 , 梁岗2015年11月1日之前的犯罪没有被提起公诉 , 这让梁岗有机会钻了空子减轻惩罚 。 ”
11月12日下午的庭审中 , 部分未被列为“受害人”的受害学生 , 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信件 。 这份署名为“2015年以前受害同学的心声”中写道 , “我们是2015年以前受到梁岗猥亵的受害者 , 我们并没有做错什么 , 无所畏惧 , 敢于对质” 。 对于“法不溯以往”导致不能出庭指证梁岗 , “我们心有不甘 , 却不得不接受这一现实 , 不过我们受到的伤害的的确确存在 。 梁老师犯下的罪行 , 事件之久 , 程度之深 , 罪孽之重 , 远比起诉书上的要令人感到愤怒 , 法律不能让他再次逃脱惩罚” 。
该份信件对梁岗进行了严厉谴责 , “梁岗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刺激 , 把罪恶之手伸向自己的学生 , 且不思悔改 , 满嘴谎言 , 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 他已经彻底忘记了自己曾是一位人民教师” 。 信件最后 , 受害学生一致表示希望能够严惩梁岗 , “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 给潜在受害者及其家长一个警醒 , 给社会上关切此事的人们一个交代 。 ”
受害者之一的李滔表示 , 除了希望法院能够对梁岗的犯罪进行顶格处罚外 , 他也认为案件的社会意义和警示作用非常重要 , “判轻判重 , 除了对我们受害者的意义之外 , 还希望通过案件能够对于社会有一个警醒 , 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 。 ”
梁岗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一案中 , 有评论认为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多位受害者的供述等言词证据 , 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不足 。 案件知情人对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公诉方证据中除受害人本人的陈述以外 , 还调取了受害人在案发时向他人讲述的内容、梁岗本人的出行记录、酒店开房记录等证明来辅助证实相关猥亵事实的发生 , “梁岗和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虽然否认 , 但是没有证据证实他们的观点 。 受害人一方不仅有人证 , 还可以提出许多客观证据来证实时间、地点等 , 排除了一切合理怀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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