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坐公交不戴口罩辱骂殴打司机被判赔万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讯(采访人员刘瑞东 通讯员 陈硕 谭美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 , 按要求佩戴口罩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 但偏偏有人任性而为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佩戴口罩 , 甚至还与司乘人员大打出手 , 最终付出一万余元的“昂贵”代价 。
今年7月16日 , 周某带领其子前往某汽车站大院内乘坐于某驾驶的公交车 , 于某看到周某未按照防疫要求为孩子佩戴口罩 , 便制止二人上车 , 并向周某解释 , 根据防疫工作的规定 , 周某须为孩子佩戴好口罩才能乘车 。 周某非但不听劝阻 , 还与于某发生争执 , 继而对于某辱骂殴打 。
事发后 , 民警赶至现场 , 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 驾驶员于某被周某殴打致伤 , 医院诊断为左眼挫伤、脑外伤反应 , 住院治疗7天 , 误工21天 。 出院后 , 于某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被告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346.46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周某及其子作为乘客 , 有责任遵守《青岛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及《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定》 , 有义务配合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 , 按照公交车驾驶员的引导有序乘车 。 周某之子尚未达到民事责任年龄 , 周某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起教育和管理责任 , 起到良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 而周某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在先 , 不但不听劝阻 , 反而动手击打于某头部 , 致其受伤 , 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于某作为交运公司雇佣的公交车驾驶员 , 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 执行疫情管控规定 , 劝阻未佩戴口罩的周某之子乘车 , 并无不当之处 , 且其在被击打头部后能冷静克制地报警处理 , 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 尽到了一般公民的合理注意义务 。
综合分析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原因、过程及后果 , 周某应对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据此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于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0346.46元 。
□法官说法
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活动时 , 应具有规则意识 , 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 。 本案中 , 周某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 经制止后拒不改正 , 这种行为是在无视和破坏社会规则 , 并将其子与其他乘客置于危险当中 , 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 在此提醒 , 常态化疫情防控下 , 请自觉佩戴口罩 , 切忌心存侥幸 , 警惕麻痹思想 , 谨防疫情反扑 。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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