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严惩盗采海砂 守护海洋资源

【采砂|严惩盗采海砂 守护海洋资源】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 , 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8件非法采矿案依法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 , 法院对其中4件案件调解结案 , 且涉案被告已全部履行海洋生态损害及环境修复等费用140万余元;对另外4件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 , 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 , 判决涉案被告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及专家论证费用共计128万余元 。
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 近年来非法采砂活动多发 ,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仅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 采砂行为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害没有得到修复 。为更好地维护海洋公共利益 , 遂对其中情节严重的8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其中 , 有4件案件的涉案船舶所有人为福建省某船务有限公司 , 该公司两艘采砂船舶经违法改造加装采砂设备、船东雇佣的船员参与采砂、船舶变换承租人屡次盗采海砂、船东委托的船舶管理人对采砂违法事件参与处理等事实 , 认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福建省某船务公司参与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具有明显过错等情节 , 从而将该公司作为公益诉讼共同被告 , 要求连带承担4件非法采砂案件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 。另有2件案件采取小船采砂过驳给大船的连续采砂方式 , 行政机关处罚了采砂的船舶 , 却没有追究过驳船的责任 。过驳船舶明知采砂船舶没有采砂许可证、用海许可证 , 仍主动和连续接收非法采砂人的海砂过驳 , 采砂船的采砂行为与过驳船的接收行为和运输行为 , 实际上是双方明知非法采砂仍主动分工合作 , 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运输、销售的一体化组织运作行为 。从而 , 该院认定两起案件中南京某航运公司、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是非法采砂的共同侵权行为人 , 诉讼中要求两公司对非法采砂行为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第二分院在办案中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在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 , 高效合理地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 既为当事人节约了鉴定、评估费用 , 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 彰显公正 , 兼顾效率 。另外 , 检察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 一方面向侵权行为人释法说理 , 令其自觉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的赔偿数额 , 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确保赔偿款项能够顺利履行 , 该批案件的顺利办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王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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