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采访人员赵文君)国家药监局12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 , 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 。
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 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 , 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 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 , 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 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 , 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 , 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 , 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 向个人销售药品的 , 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 , 配备执业药师 , 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
【药品零售|药品网络销售新规来了:不得销售精神药品等】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 , 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 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 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 , 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 , 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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