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互联网|挂牌审查指引“15条”出炉:与精选层精神相符 明年想来新三板更难了

明年想来新三板更难了!
11月6日 ,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简称《挂牌审查1号指引》) ,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该指引共15项 , 其中2项是与新三板最新改革成果相关的事项 , 4项是与财务规范性相关的事项 , 5项是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的披露事项 , 4项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
值得注意的是 , 《挂牌审查1号指引》在衔接旧规则的同时 , 部分审查方向往精选层靠拢 , 对新挂牌公司经营质量、治理水平、信披质量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信披质量向精选层靠拢 , 意味着未来保荐机构的工作量更大、质量要更高 , 对于拟挂牌公司来说 , 要付出的成本更高 。
新三板挂牌审查1号指引出炉
【行业互联网|挂牌审查指引“15条”出炉:与精选层精神相符 明年想来新三板更难了】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 , 新三板《挂牌审查1号指引》出炉 ,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称 , 《挂牌审查1号指引》的发布 , 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挂牌审查效率和透明度 , 增强申请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引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 。
该指引一共对15个重要事项的相关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 大致可分为以下4类:
一是与新三板最新改革成果相关的事项2项 , 确保与持续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 包括公司申请挂牌时的治理要求(第1-5条)、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1-14条) 。
二是与财务规范性相关的事项4项 , 针对申报企业特点及挂牌审查中常见的典型财务规范性问题 , 明确规范、披露、核查要求 , 包括个人账户(第1-8条)、经销商模式收入确认(第1-11条)、境外销售(第1-12条)、研发投入(第1-13条) 。
三是与中小企业经营风险相关的披露事项5项 , 对申报企业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事项提出披露、核查要求 , 包括重大诉讼或仲裁(第1-4条)、股份质押或冻结(第1-2条)、客户集中度(第1-7条)、业绩波动较大(第1-9条)、委托加工(第1-10条) 。
四是对公司规范运作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4项 , 明确部分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投资者预期造成影响的事项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 包括实际控制人认定(第1-1条)、特殊投资条款(第1-3条)、同业竞争(第1-6条)、不予披露信息(第1-15条) 。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 , 接下来将在总结挂牌审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 统筹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及挂牌公司持续监管要求 , 陆续制定发布挂牌审查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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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审查1号指引》目录
部分承接旧规则
部分与精选层审查方向一致
与2015年版本的《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简称《参考要点》)相比 , 新《挂牌审查1号指引》既有所承接 , 也有所创新 。
新旧审查要点承接的方面在于:
1、实际控制人 。新《挂牌审查1号指引》第1-1条列明了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一般要求、共同实际控制人认定、无实际控制人核查等 。旧《参考要点》第1.5条是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与合法合规 。
2、董监高 。新《挂牌审查1号指引》第1-5条列明了公司董监高任职要求等 , 对应旧《参考要点》第1.6条 。
3、公司股份情况 。新《挂牌审查1号指引》第1-2条列出公司股份被质押、被冻结事项的披露、核查要求 。旧《参考要点》第1.4条是关于公司股权明晰等 。
4、同业竞争 。新《挂牌审查1号指引》第1-6条列明对公司同业竞争的认定、同业竞争的核查、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安排的相关事项明确 , 对应旧《参考要点》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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