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投票是荒唐的,联邦法院难逃其责

美國的选举法难道规定可以邮寄投票?磨磨蹭蹭?慢慢吞吞?如果中途邮件遗失或被人盗用、冒名顶替、拆取、涂改、更换、重复投票、一人多票、乃至丢弃、撕毁、粉碎、焚烧了 , 怎么办?美國的选举法不是规定注册选民在指定的投票站投票的吗?不是规定当场投票、当场统计的吗?全民选举 , 这么重大的事情 , 必须不能出差错 , 必须当场出结果 。 如果给坏人留下舞弊、造假、做恶的空间 , 怎么行?制度本身不能有漏洞 , 或明显的缺失、不足 。 邮寄选票这种方式难道是美國选举法的规定?如果不是 , 那么联邦法院系统是不是违法?用纸质邮寄投票不行 , 用黄金邮寄投票也不行吧?不要说用白纸信笺邮寄投票不行 , 就是用金、银、铜、木、石等邮寄投票也不行吧?为什么用黄金投票也不行?明明黄金既耐浓硫酸腐蚀、又压不垮、烧不烂 。 因为有些人认为某个候选人可能比黄金还“值钱” 。 因此 , 他们会想办法把已经印在金条上的名字都要篡改掉 。 用纸质邮寄投票本身就是十分荒唐的、可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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