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机行人同等责任

北京联盟_原题是:江西一女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 法院判同等责任!
交通规则约束的
不仅是行驶的车辆
还包括行人
日常生活中
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
随处可见
【|女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机行人同等责任】这是诱发交通事故的大隐患
大多数人认为 , 闯红灯虽有危险 , 但自已可以观察过往车辆躲避 , 更何况行人是弱势方 , 如果行人被机动车撞了 , 车辆驾驶人就应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
|女子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司机行人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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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事实并非如此!
身边案例
2020年4月24日 , 江西省赣州市一女子曾某在206国道回家途中 , 因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 , 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横过道路 , 与由罗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 , 造成曾某当场死亡 。 经会昌县交警大队认定 , 曾某、罗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
法院认为
赣州市会昌县交警大队作出的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得当 。 据此 , 原告方的全部合理损失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 超出部分综合多方因素考虑 , 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60% , 原告方自行承担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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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经核算 , 原告的合理损失为死亡赔偿金438552元、丧葬费3806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等 , 共计514618元 。 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0000元外 , 剩余404618元由保险公司承担242771元 , 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被判赔偿原告352771元 , 原告自行承担1618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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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 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 , 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 , 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 , 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 , 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
小编提醒大家 ,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 , 如果存在过错 , 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无论你是行人还是车主 , 都不应当为图方便而做出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生命只有一次 , 无视法律 , 就是无视自己的生命!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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