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女精神病人与护工“自愿”发生关系怀孕?丈夫:生下来当证据( 二 )


据了解 ,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是一家以精神病治疗为主的综合性民办医院 , 在当地开办已有5年多 , 一直施行封闭式管理 。 医院共有三层楼 , 其中二楼为男性患者病房 , 三楼为女性患者病房 , 除了集体体操和自由活动时间 , 一般情况病人不能随意走动 。
红星新闻|女精神病人与护工“自愿”发生关系怀孕?丈夫:生下来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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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精神康复医院 资料图

“这个人(郭某)是医院的临时工 , 顶替做护工的活儿 。 在医院干了有四年 , 主要负责发药打杂等零散工作 。 这个事情发生后 , 医院迅速做了处理 。 先是罚他一个月工资 , 后面开会研究认为这个护工道德败坏 , 对医院影响非常不好 , 再追罚两个月工资并将他开除 。 不管是双方是不是自愿 , 都不该发生这种事情 。 ”该院任副院长说 。
任副院长还告诉红星新闻 , 医院护工每天都会给患者发药 , 有时患者需要购买零食 , 都由医院人员代办 。 郭某主要负责打杂 , 跑腿机会比较多 , 与女患者高某平时有过接触 。 据他了解 , 事情发生在女患者高某出院前一周 , 由于高某即将出院 , 对她的看护有些松懈 。
据院方事后了解到的情况 , 事发当天下午五六点钟 , 患者集中在医护人员带领下做体操 , 高某从三楼病房来到二楼医生办公室取零食 , 期间与在值班的郭某发生了性行为 。 整个过程并没有被人发现 。
“(患者)4月6日来医院就诊 , 当时来的时候沉默不语 , 问问题也不回答 , 我们通过观察和询问初步判断为精神分裂症 。 但这种病不能轻易诊断 , 必须通过住院观察 , 后面确实是精神分裂 。 ”任副院长说 。

据任副院长介绍 , 高某住院期间 , 医院通过中西医用药、针灸、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治疗 。 在做心理辅导时院方发现 , 高某曾反映在婆婆家过得不如意 , 有时候会闹脾气 。 后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 , 出院时高某情绪较好 , 与他人交流顺畅 , 说话也比入院之前有较大改善 。
“医院的责任等待公安部门出结果后 , 我们该承担什么责任一定承担 , 绝对不会推脱 。 我们感到可惜的是 , 这个女孩子被我们治好了 , 但这次事情会不会对她产生影响?我们希望能尽量维护好高某名誉 。 ”任副院长说 。
红星新闻询问护工郭某联系方式 , 院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 称其目前正在当地打工 , 同时随时配合警方调查 。
律师:不要轻易否定患者性行为自主权
红星新闻从魏县公安局一名负责此事的民警处了解到 , 11月11日 , 高某和家属在石家庄某医院进行司法鉴定 , 鉴定结果大约需要一个月 。 “报警当天我们就受理了 , 构不构成强奸罪要看精神鉴定结果 。 之前录过口供 , (两人)都称自愿 , 没有暴力情节 , 构不上强奸 , 必须做完司法鉴定”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鉴于案情变化 , 对郭某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正在对小雨进行司法鉴定 , 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已对男护工郭某解除聘用关系 , 当地卫生健康局已组建专项调查组 , 进驻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整顿 。
针对此事 ,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得告诉红星新闻 , 如果司法鉴定患者在案发时具有性防卫能力 , 那么患者也很有可能因为担心名誉受损而谎称“自愿” , 公安机关还应当进一步调查护工是否对患者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而在患者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患者发生性关系 , 如果查证属实 , 护工的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 。
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刘佳佳律师认为 , 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 , 没有按照过去“一刀切”的做法 , 即只要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行为 , 另一方往往构成强奸罪 , 说明司法实践比过去更加精细化、更规范化 , 在患者的人身保护和性自主权之间求取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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