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浙江一殡仪馆因垄断被罚没73万!不买骨灰盒无法准时火化

【中新经纬|浙江一殡仪馆因垄断被罚没73万!不买骨灰盒无法准时火化】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2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消息 , 近期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浙江省江山市殡仪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6624元 , 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651222元 , 共计罚没款7378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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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
浙市监案〔20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江山市殡仪馆从事遗体火化服务业务 , 且是江山市内唯一的提供遗体火化服务的场所 。 在该案相关地域市场内 , 江山市殡仪馆不存在同类经营的竞争关系;在江山市遗体火化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据介绍 , 江山市殡仪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 相关地域市场内的遗体火化服务只能由江山市殡仪馆提供;但骨灰盒等丧葬用品 , 经民政部门审核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均可销售 。
2007年至2019年12月 , 江山市殡仪馆在向丧属提供遗体火化服务时 , 利用在江山市遗体火化服务市场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 , 对已在殡仪馆外自购骨灰盒的丧户实施“套盒”制度 , 即丧户在向殡仪馆外的商家购买骨灰盒后 , 委托商家向江山市殡仪馆定炉火化时 , 江山市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作为制约 , 要求该商家必须从江山市殡仪馆处再购买一个骨灰盒 , 不购买骨灰盒就定不到炉或不提供准时服务 , 购买骨灰盒的费用最终由相关丧户承担 。
2018年4月20日 , 时任江山市殡仪馆主任郑寒柏召开班组长会议 , 决定将购买“套盒”的政策部分改为“罚款” , 即丧户在向殡仪馆外的商家购买骨灰盒后 , 委托商家向江山市殡仪馆定炉火化时 , 江山市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作为制约 , 要求该商家必须向江山市殡仪馆缴纳“罚款” , 不缴纳“罚款”的就定不到炉或不提供准时服务 , “罚款”的价格为600元/次 , 向江山市殡仪馆缴纳的“罚款”最终由相关丧户承担 。 2018年11月12日、2019年4月1日郑寒柏又两次召开班组长会议 , 先后决定将“罚款”的金额分别提高到1000元/次、1500元/次 。 到2019年8月12日 , 江山市殡仪馆才停止执行上述“罚款”政策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出 , 丧属对在哪里购买骨灰盒、向谁购买骨灰盒享有自主选择权 。 江山市殡仪馆以定炉时间准时服务等方面作为制约条件 , 要求出售骨灰盒给该丧户的商家必须向江山市殡仪馆再购买一个骨灰盒或者向江山市殡仪馆缴纳“罚款” , 再购买骨灰盒的费用或者缴纳的“罚款”最终均由丧属承担 , 限制了丧属的自主选择权 , 加重了丧属负担 , 损害了丧属合法权益 , 同时也损害了其他丧葬用品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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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 , 江山市殡仪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 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 , 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
经核实 , 江山市殡仪馆2019年度销售额10853700元 。 2007年1月至2019年12月 , 江山市殡仪馆违法收入共计150024元 , 其中63400元已上交江山市纪检专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 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和第四十九条“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 , 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 , 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规定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责令江山市殡仪馆停止违法行为 , 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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