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山东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杜亚慧
近日 ,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根据《方案》 , 山东将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划转任务 。
国有资本|山东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
本文插图

《方案》明确 , 将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 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 , 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 , 视情况适时调整 。
根据《方案》 , 山东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 , 统一划转至省级 , 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 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 。 市县不设承接主体 。
《方案》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0〕230号
各市人民政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要求 , 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以下简称划转工作) , 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引领 , 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坚持系统规划 , 后续企业改革方案与国有资本划转方案统筹考虑;坚持独立运营 , 划转的股权集中持有、封闭运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
二、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基准日及承接主体
(一)划转范围 。 将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 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划转对象 。 划转对象为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 , 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持有的国有企业股权 。 本方案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是指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国有企业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 , 是指由国家直接出资形成的国有资本 。
(三)划转比例 。 划转比例统一为纳入划转范围企业国有股权的10% 。 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可持续发展要求 , 视情况适时调整 。
(四)划转基准日 。 原则上以2019年12月31日作为划转基准日 。
(五)承接主体 。 我省各级应划转的国有股权 , 统一划转至省级 , 由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欣公司)作为承接主体 , 对划转的国有股权进行专户管理 。 市县不设承接主体 。
三、划转程序

(一)省属企业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拟划转国有股权的建议方案(以下简称划转建议方案) , 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 确认后 ,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省属企业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 , 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及财欣公司 。 其中 , 已划转原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的省属企业国有股权 , 经核实无误后 , 不再重复划转 。
(二)各市、县(市、区)所属企业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划转建议方案 , 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 , 以市为单位 , 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 , 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 , 向各市下达国有股权划转通知并抄送各国有股东及财欣公司 , 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所属企业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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