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加快反垄断场景下沉,倒逼互联网平台合规经营

_原题为 加快反垄断场景下沉 , 倒逼互联网平台合规经营
作者:然玉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 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 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 , 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 ,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这份文件 , 强迫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被认定垄断 。
最近正值电商大促季 , 一场全民消费狂欢照例又是槽点不断 。 部分平台方“诚意”不够套路来凑 , 简直让购物者疲于招架、防不胜防 。 定价“先涨后降”、大数据“杀熟” , 凡此种种的“精巧算计”由来已久 。 毋庸讳言 , 乱象绝非偶然 , 而是特定市场结构、商业模式与客观存在的监管真空所叠加共振的必然结果 。 在此大背景下 , 一份旨在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专门规范应运而生 , 就尤其凸显出意义重大 。
所谓平台经济领域 , 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商务领域 。 《指南》明确 , “平台经济是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 这一定义 , 抽象概括 , 同时也是开放包容的 。 这意味着 , 对于今后出现的“新生意”“新平台” , 只要符合这一核心要件 , 同样要按该《指南》监管 , 从而大大提高了规范的未来预见性和普遍适用性 。 广义上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 , 将从前端堵住漏洞 , 避免互联网经济以“创新”之名绕开既有监管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最直接的作用是解决了《反垄断法》过于原则化、粗线条 , 而难以在微观互联网场景下适配的突出矛盾 。 从以往的实践来看 , 《反垄断法》对互联网企业的约束 , 更多还是在于防范“经营者集中” , 再具体一些 , 就是对于有关并购重组案的审查——从根本上说 , 这是一种宏观视野、“抓大放小”的监管框架 , 其不可避免会造成对于消费者、平台内小经营者的保护严重不够 。
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 《指南》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大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做出反垄断限制 。 其最大的亮点 , 无疑是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系列列举式、展开式论述 。 比如说 , 将“二选一”“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等直接归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诸如此类的规定 , 既方便了行政监管部门日常执法 , 也有利于“卖家”“买家”通过诉讼等手段维权 。
【互联网|加快反垄断场景下沉,倒逼互联网平台合规经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传递了“反垄断朝着线上迈进 , 向着微观交易场景下沉”的坚定信号 。 可以期待的是 , 不管是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之权益 , 还是提高市场之竞争性、有效性和秩序性 , 这一新规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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