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衡|李琍:生命的扩张——笛卡尔论爱的本质( 二 )


这里产生了两个疑问 。 第一,与对象结合为一体为何一定就对自己是好的呢?直接的回答是我们的身体被扩张、力量得以增强 。 不过暂不能肯定这就是笛卡尔的回答 。 第二,何种原因促使我们产生这种想象呢?直接的回答是:对象与我们的身体接触之后体内精气发生的运动刺激大脑如此想象 。 问题是,此刻精气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运动呢?此处还没有涉及这个问题 。 这两个问题显然都与生理学相关,我们暂时不讨论 。
学衡|李琍:生命的扩张——笛卡尔论爱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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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条引出了一个新话题:爱与渴望这两种情感似乎很容易被混淆 。 让我们往下看笛卡尔如何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 。 第81条:
人们通常区分了两种爱,一种被称为“仁慈的爱”,它驱使我们希冀我们所爱的东西之完好安康,另一种被称为“贪欲的爱”,它使我们渴望我们所爱的对象 。 但是,在我看来,这种区别涉及的只是爱的效果而非其本质 。 因为,只要我们已经有意地与某个对象结合,不管它的本性如何,我们都会仁慈地对待它,也就是说,我们也会有意地将它与那些我们认为有利于它的东西相结合:这是爱的主要效果之一 。 如果我们判断拥有它是好的,或者不是有意地而是以其它方式与之结合是好的,那么我们也会渴望它:这也是爱的最普通的效果之一 。 ( Descartes,1909 :388)
表面看来,笛卡尔在这里批评了人们习惯于按照好坏的道德标准将爱区分为贪欲的爱与仁慈的爱,而他反对的理由是这两种爱都只涉及爱的效果而非其本质 。 不过,仔细琢磨的话,这里实际表达的意思是:人们只是根据施爱者是否渴望所爱对象来区分贪欲的爱与仁慈的爱,但是渴望抑或不渴望对象不过是衍生于爱的外在的行为表现,根本无关于爱的内在本质 。
第81条虽然出现了“爱的本质”,但笛卡尔似乎无心去揭示它,第82条继续批评人们对爱的类型的划分:
我们也不必因为存在着不同的可能被爱的对象而去区分各种类型的爱 。 例如,我们来考察如下激情:野心勃勃者对荣誉、守财奴对金钱、酒鬼对葡萄酒、暴徒对他想要侵犯的女人、高尚的人对朋友和情人,好父亲对孩子们 。 虽然这些激情是各不相同,可就分有了爱而言它们是相似的 。 但是在前四种情况下,人们仅仅因为拥有了他们的激情所涉及的对象、而不是因为这些对象自身才有了爱:因为他们仅仅渴望着的这些对象还被混杂着其它特殊的激情 。 相反,好父亲对孩子们的爱是如此纯粹,以至于他并不渴望从他们那里获得什么,并且他既不想比他实际所做的更多地拥有他们,也不想与他们建立一种超出已有的密切关系 。 他不过将他们视为自己的另外的部分,努力寻求他们的福利,就如同寻求自己的福利,甚至更为勤恳一些 。 因为他想象自己和他们构成一个整体,自己不是整体中的更好的部分,于是他经常将他们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先,并且从不害怕为了拯救他们而牺牲自己 。 一个高尚的人对朋友怀有的喜爱也是同样的性质,尽管它很少如此完美;高尚的人对情人怀有的喜爱主要分有了爱,但也有一点儿渴望 。 ( Descartes,1909 :388—389)
表面看来这里批评的是人们根据所爱对象的价值大小来区分爱 。 此处一共列举了六种不同的爱,前四种爱被概括为一类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特征:施爱者并不仅仅由于爱对象才渴望对象,在他们拥有了所渴望的对象的时候,得到满足的或者是纯粹的生理欲望或者是虚荣心 。 这里重点讨论的是父爱,而高尚的人对朋友和情人的爱则被归约为这两类爱 。 笛卡尔在此处揭示了父爱的内在心理机制:父亲之所以一心为儿子谋福利,不过是因为他将儿子和自己视为一个生命整体,并且因着儿子的年轻而将儿子视为这个整体中更优秀的部分,于是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为儿子谋福利 。 可以这样概括第82条的内容:很多时候人们渴望对象其实并不完全是出于爱对象,另一方面父亲虽然纯粹地爱着孩子却不会渴望占有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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