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盈米科技组织策划传销 未履行104万元罚没遭加罚70万( 二 )


经审查查明 , 行政处罚作出后 , 申请执行人将决定书于2020年3月2日送达被执行人 。 2020年6月16日 ,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催告书 。 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在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又未履行上述义务 。
法院认为 , 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且未发现涉案行政决定有该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日作出的桐市监处字(202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没收违法所得344241元(34.42万元)、罚款70万元以及加处罚款70万元 , 共计1744241元(174.42万元) 。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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