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6次偷肉省了不到200元,焦作一老人被判处罚金2000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岩 通讯员 张建忠
【|先后6次偷肉省了不到200元 , 焦作一老人被判处罚金2000元】一位老太太因为嫌肉价太贵 , 在超市购买商品时 , 故意把称过的猪肉藏进背包内只结算馒头水果等其他商品 , 采取这样的方法在同一家超市内先后偷肉6次 。 近日 ,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以老太太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
老太太姓李 , 家住焦作市解放区上白作乡 。 根据李老太太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 民警询问其为什么要偷超市里的肉时 , 李老太回答说 , 因为肉价太贵了 , 想占个小便宜 , 所以就把肉偷走了 。 今年8月份的一天 , 李老太太在送孩子上学后 , 骑着电动车去了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亲一家超市 , 李老太太在超市内先买了馒头 , 后买了肉 , 在去收银台结账时 , 李老太太把称好的肉藏到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 , 然后就拿着结算馒头的小票从超市出去回家了 。
李老太太最后一次偷肉是在8月中旬 。 那天还是在亲一家超市 , 先买了两个柠檬 , 后又称了30多块钱的排骨 。 到收银台结账时 , 李老太太把称好的排骨放在背包里 , 然后拿着购买柠檬的小票出去时 , 被超市出口的工作人员当场拦下 。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 , 李老太太从7月底开始至8月中旬 , 先后6次采用同样的手段实施盗窃 , 盗窃的后腿肉、前腿肉、排骨、五花肉每次都在1斤左右 。 想吃肉 , 又不想掏钱 , 五六斤肉满共不到200元 , 却付出了2000元的代价 。
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秘密手段 ,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 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 。 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 , 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承认指控犯罪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遂依法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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