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19人,逮捕103人,惩戒2001人!洛阳“断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河南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祁思元 通讯员 任双波 任志立 孙育豪
11月10日上午 , 洛阳市召开“断卡”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 通报“断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
|刑拘319人,逮捕103人,惩戒2001人!洛阳“断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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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 洛阳市共刑拘涉两卡人员319人 , 逮捕103人 , 收缴电话卡743张、银行卡585张 。 排查可疑银行账户10895个 , 采取管控措施9546个;排查可疑电话号码41054个 , 封停4395个 , 对2001名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实施惩戒 。
据悉 ,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 , 洛阳市各级各部门综合采取多种措施 , 坚持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 , 形成了齐抓共管、多点开花的良好局面 。 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 把“断卡”行动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一把手”工程来抓 , 将“断卡”专项行动纳入洛阳市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项目 。 不间断对全市各部门“断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对工作不力单位启动通报、约谈、挂牌警告等追责机制 。 目前 , 已并对全市37家工作落后单位进行了约谈 。
据了解 , 此次“断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以下对象:一是全面打击两类团伙: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 。 二是重点打击四类人员: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非法出租、出借、转卖两卡人员 。
为解决证据标准、同一罪名认定、依法判决等法律层面上的问题 , 洛阳市公安机关联合市检法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台了相关意见 , 指导全市司法系统依法、依据开展打击工作 。 洛阳市联席办出台了《关于敦促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名下银行账户、手机卡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主动销户、涉诈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的通告》 , 正告为谋取非法利益 , 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 , 敦促其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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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 10月10日 ,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
“断卡”行动作出部署 , 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 , 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 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 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 同时 , 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 , 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 。
买卖银行卡、微信号、手机号 , 可能涉及以下这些罪名:
一、诈骗罪
非法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系电信诈骗 , 若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而提供信用卡、电话卡的行为可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 以诈骗的帮助犯、从犯认处 。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 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 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以及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刑拘319人 , 逮捕103人 , 惩戒2001人!洛阳“断卡”专项行动成效明显】五、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 , 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 , 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活动 , 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 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 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 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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