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中,是不是存在“不知者轻判,而明知故犯者重判”的情况法庭怎样判断其知与不知

不知和明知怎么理解?如果是对犯罪与不犯罪这种违法可能性的认识,那么不影响,简而言之,就是法盲犯罪也是犯罪,比如一个邪教分子,认为把妻子杀了是帮助对方成仙,他并不知道这是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内心还是出于帮妻子成仙的好意,但也一样是故意杀人罪。但如果是犯罪主观方面的不知和明知的话,就影响犯罪的构成了,因为定罪要求主客观相一致,比如我在深山老林里乱开了一枪,没有任何杀人的故意,也没有看到人,结果林子深处有个人被我打死了,这个时候理论上是无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知道有人或者很大可能性那里有人还开枪的话,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或者我只是故意伤害别人,但对方失血过多死亡,结果为致死,还是以故意伤害定罪而不是杀人。至于明知判得更重这个说法,实际上是因为明知的话就影响罪名认定,而不同的罪名判罚不一样,并不是说在罪名相同的前提下明知与否影响量刑,简而言之,法律上没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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