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京牌结离婚,错不在人

为京牌结离婚 , 错不在人刚才看到一则新闻 , 说是一女子为过户京牌结离婚28次 , 而北京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 , 刑拘124人 。 对此 , 我总觉得有点怪怪的 。新闻中 , 对这样的行为定性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 是啊 , 两年的时间里 , 女子不断结婚 , 不断离婚 , 次数多达28次 , 这得浪费政府工作人员多少时间和精力 。 同时 , 也严重影响到其他结离婚人员的办理时间 , 的确应该是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但这破坏 , 顶多只能是谴责而已 , 似乎构不成犯罪吧 。 毕竟 , 结婚 , 或者离婚 , 女子肯定都有着合法的手续 , 也符合相关的规定 , 必要的工本费办理费都承担着 。 至多 , 女子的行为有点将婚姻视作儿戏 , 不够道德而已 。 非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很勉强 。对了 , 这样的频繁离婚结婚是有理由的 。 在新闻中可以看出 , 女子多次结离婚是为了变更过户小客车车牌 。 虽然我国的汽车行业非常发达 , 如今也算是汽车大国了 , 可是京沪等特大城市的车牌却非常的难得 。这些特大城市为了缓解拥堵 , 对外地车辆行驶都有限制 , 而对本地车牌也采用了不同的限制措施 。 比如上海是采用拍卖的形式 , 价高者取得沪牌;北京是采用“摇号”的形式 。 当然了 , 能够参加者都是有条件的 , 特别是拥有当地户籍 。相比而言 , 北京的“摇号”公平一些 , 可是这难度太大 。 不如上海以拍卖形式 , 能够遴选出真正需要的人 。 而北京必须是符合指标申领 , 再参加摇号 , 因为人多牌照少 , 往往是“遥遥无期” 。 此时 , 这京牌就成了极其珍贵的 , 特别是有市场行情的东西 。公开买卖京牌是不允许的 。 如此 , 特别需要京牌的人 , 就只能通过高价租借 , 或者“买断”京牌 。 这样的行为 , 要么是增加了交警的识别成本 , 要么是风险太大 。 于是 , 自然就有聪明人想到了合理利用京牌的使用规则 。 按照规则 , 结婚过户 , 然后再离婚 , 让个别人闲置的 , 或者不急需的京牌 , 以适当的价格转让过户 。显然 , 这只是合理利用规则罢了 。 结婚合法 , 离婚合法 , 婚姻法规并没有规定结离婚的次数 。 再说了 , 这现有京牌的过户或者买卖 , 都只是存量资源的流通 , 根本不影响到京牌车辆的增加 。 至于说 , 以结婚、离婚手段骗取 , 买卖小客车的京牌 , 这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个人之间 , 通过结婚离婚交易京牌 , 双方各得其所 , 也让京牌能够充分的体现出价值来 。 哪里来的骗取呢?或许 , 在这里是说有骗取当地有限资源车牌的意思 , 可问题是 , 这京牌是车管部门已经发放出去了 , 完全属于个人的“财产” 。 个人处置个人的“财产” , 哪里来的骗取呢?要是说涉嫌买卖机关公文 , 可车牌是个人“财产” , 似乎够不上机关公文吧?作为已经属于个人的京牌 , 个人应该有完全的处置权 , 不存在对机关公文的买卖吧?既然是合法的结婚 , 合法的离婚 , 那就根本不存在新闻中所说的“假结婚” 。 结婚真假不是说出的 , 要看手续是否合法 。 只要合法 , 凭什么认定是假结婚呢?而合乎京牌使用规则的京牌过户手续 , 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利益 。 无非就是这块京牌的“溢价” , 有关没有获得 , 且税收涉嫌偷漏 。关键的是 , 这是已经发出去的 , 现有存量的京牌 。 如此 , 我以为这样的严打行动很振奋人心 , 也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 但是要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 , 还差一点火候吧 。 或许 , 从偷漏税的角度 , 应该可以处理的 。欢迎您关注微信公众号:闲言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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