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鱼测评|惊天黄金案的拒赔争议:法院判赔8.2亿更新( 二 )


再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 人保用来承保的保险条款的是财产基本险(2009版) , 主要保险责任是:
在保险期间内 ,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二)爆炸; (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 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 ”并附加了“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 扩展承保因盗窃、抢劫发生的损失 。除此之外 , 保单中还附加了【特别约定】:
“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由保险人承保 , 在受益人需要处置标的黄金时 , 保险人有义务对受益人予以配合 , 保险人交付给受益人的标的黄金应经过双方认可的具有黄金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抽样检测) 。 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 , 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 , 由保险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特别约定里面其实很清楚了 , 这黄金都成铜了 , 肯定是被视同发生保险事故了 , 但人保拒赔的理由却振振有词 。
保险公司说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 , 只对(火灾、爆炸、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上述6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
基于以上两点 , 拒赔 。
无奈之下 , 只能诉至法院 。
03. 法院判定
在一审中 , 法院判定法院判定保司赔款长安信托8.2亿 。
陕西省高院于10月10日发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裁定书内容显示, 裁定维持原告长安信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公司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亿元 。
关于拒赔的理由 , 法院如此反驳:
关于信托公司受益人 , 无资格索赔的问题
陕西省高院表示:案涉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清单》中明确约定:本保单项下涉及的保险标的是足金黄金金条 , 长安信托是《财产基本险保险单》项下单一受益人 , 约定如果保险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及特别约定清单约定 , 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 , 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关于合同条款的争议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 人保财险将案涉财产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责任认定为担保责任 , 属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 。
陕西高院最终维持一审裁定 , 判令被告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此项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亿元;判令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承担该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一审后 , 人保不服 , 上诉至陕西省高院 , 申请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 , 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 理由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 , 财产保险合同的约定管辖 , 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中择一选择 , 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超出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约定管辖法院 , 该约定管辖应属无效 。
就在前两天 , 根据最新的裁定书的消息 , 陕西高院予以驳回 , 维持一审裁定 。
04. 说在最后
早上看新闻很多媒体说是最终判决 , 其实此为二审的裁定书 , 非最终判决书 。 裁定书和判决书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 这里做一个纠正 。
这里也聊聊我们的看法 , 从目前的情况下来看 , 人保的确也是用尽了浑身解数 , 很多法律细节都抠得非常细致 。, 毕竟是大几个亿的事情 , 应该也是聘请了顶级团队想办法斡旋 。 且不说这还只是长安信托一家 , 其他几家还在路上 。 但就从整个法院判决和裁定的理由来看 , 想翻案困难还是比较大 , 长安信托赔款8.2亿这一单 , 应该大概率要出血了 。
另外一边 , 而据相关媒体报道 , 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方明已被免职 , 在3个月前 , 就已经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 金凰珠宝老板也被控制 , 这个蹊跷的黄金答案背后 , 到底藏着怎么样的真相 , 期待谜底的揭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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