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有规可治,市监总局发文征意见
_原题为 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有规可治 , 市监总局发文征意见
11月10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让我们来看看其中都讲了什么要点 。
什么是平台经济?
看懂这份文件之前 , 让我们先来厘清几个相关概念 。
平台经济,是指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 通过虚拟或真实交易场所的平台本身不生产产品 , 但可以促成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 , 收取恰当的费用或赚取差价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 。
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
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
例如百度、腾讯、淘宝、京东商城、凡客诚品、一号店、阿里巴巴等都是平台经济的企业代表 。
如何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
《意见》认为 , 平台经济涉及多方主体、业务类型复杂、竞争动态多变 , 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需要遵循《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平台经济的特点 , 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
在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面 , 可采取的基本方法是替代性分析 。 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 , 可以基于平台功能、商业模式、用户群体、多边市场、线下交易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 , 应考虑供给替代分析 , 可以基于市场进入、技术壁垒、网络效应、跨界竞争等因素进行分析 。
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 , 不能简单根据平台基础服务界定相关商品市场 , 还需要考虑可能存在的跨平台网络效应 , 决定将平台界定为一个独立的市场 , 或者分别界定多个关联市场 。
在相关地域市场界定方面 , 可采用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分析 。 在个案中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 , 可以综合评估考虑多数用户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用户的语言偏好和消费习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区域竞争约束程度、线上线下融合等因素 。 根据平台特点 , 相关地域市场通常界定为中国市场或者特定区域市场 , 根据个案情况也可以界定为全球市场 。
也许有人会疑惑 , 对于各类垄断案件 , 又为何要采用个案分析的原则呢?那是因为 , 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 。
对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 , 以及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 ,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违法性认定上可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 。 但是对于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 相关市场界定通常是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第一步 。 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 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
但是也有特例 , 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 , 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 , 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 , 也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 , 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 。
如何判断为垄断协议?
【界定|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有规可治,市监总局发文征意见】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 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 , 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 其中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 。
在横向垄断协议 , 包括了利用平台收集或者交换价格、销量等敏感信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意思联络;利用数据和算法实现协调一致行为以及其他有助于实现协同的方式 。
在纵向垄断协议 , 包括了利用技术手段对价格进行自动化设定;利用平台规则对价格进行统一;利用数据和算法对价格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定;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方式限定其他交易条件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会有什么表现?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想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处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判断 。 其中包括了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 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 。 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意见》指出 ,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同时在价格方面 , 可能没有正当理由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在交易的过程中 , 会以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原因包括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进行交易;因交易相对人原因 , 影响交易安全等 。 也有可能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比如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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