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涉案1.5亿!犯罪团伙盯上了学生和城市务工人员( 二 )


02. 惩戒期满后 , 新开立账户业务的 ,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
03. 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
涉“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人员面临的惩戒
手机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 , 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 , 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 , 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
银行卡方面:
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 , 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 , 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 。 同时 , 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 , 录入个人征信 。
除此之外:

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 , 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如果情节严重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反诈民警提示:
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 , 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 更不要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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