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北京: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嫌疑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北京发布《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后 , 群众咨询和办理夫妻变更业务数量明显增多 。 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梅冰松介绍说 , 市交管局严密防范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行为 , 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 , 从程序上确保存在违规和虚假信息情形的坚决不予办理 。 同时 , 依据数据分析和已查实案件 , 将存在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的嫌疑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 限制相关业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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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1月9日) , 在北京市公安局召开的“严打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 , 市交管局副局长梅冰松介绍说 , 为严密防范以“结婚”为手段过户京牌指标的违法行为 , 交管局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 , 对于提交信息不准确、重复预约办理、未查询到婚姻状态等申请 , 设置存疑业务核查窗口 , 加强现场询问筛查和信息审核把关 , 从程序上确保存在违规和虚假信息情形的坚决不予办理 。
同时 , 市交管局车管部门依据数据分析和已查实案件 , 将存在非法过户机动车指标的嫌疑人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 限制相关业务办理 。 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 , 公安机关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 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切实维护小客车调控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
针对北京警方破获的以结婚为手段骗取、买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案件中的涉案车辆 , 市交管局车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8条的规定 , 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 撤销机动车登记 , 并严格落实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规定 。 同时 , 依据《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31条 , 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时通报市指标管理机构 , 由其公告作废小客车指标、落实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的管理措施 。
梅冰松副局长还介绍说 , 针对今年6月1日 , 北京发布《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后 , 群众咨询和办理夫妻变更业务数量明显增多的情况 , 车管部门也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 , 提升工作效率 , 及时响应群众相关业务办理需求 。
一是推行网上预约“快捷办” , 申请人通过“北京交警”APP提交相关信息 , 并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 减少往返跑路和排队等候 , 缩短现场办理时间 。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马上办” , 建立数据信息联网核查机制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 , 通过设置专项业务窗口和工作专人 , 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予以快速办理 。
三是简化办理手续“一次办” , 在前置审核信息基础上 , 进一步简化手续资料 , 优化办事流程 , 确保实现一次性办结 。
法规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3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 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 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8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 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
《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31条: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及指标管理机构等调查确认有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 , 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 , 指标作废 。 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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