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回应司机赶老人下车究竟什么情况?公交公司回应司机赶老人下车时间过程详解( 四 )


● 司机忍气吞声熄火报警
该公交车的驾驶员陈司机表示:“当时我在开车 , 没有往后看 , 刘某不知什么时候就走到我后面 , 闹得很凶 。 我就让他不要在车上闹 , 我还用手指了一下 , 说站台马上就到了 , 谁知这话一说 , 他就打了我一耳光 , 当时我就被打懵了 。 ”
车载监控视频显示 , 当时 , 刘某与陈司机发生了言语冲突 , 随后刘某突然出手打了司机一巴掌 。 而这个时候 , 公交车还处于行驶状态 。
陈司机说 , 当时虽然时速只有20公里左右 , 但由于事发突然 , 加上车上还有约20名乘客 , 其还是立即控制好情绪 , 将车辆靠边停稳在桃园市场公交站点 。 将公交车熄火后 , 他选择了报警 。
虽然新华路口距离桃园市场公交站点不到200米 , 但无法在自己想要的地方下车 , 再加上误以为司机在骂自己 , 刘某情绪十分激动 。
陈司机报警后 , 刘某在车上其他乘客的劝说下 , 向司机赔礼道歉 。
潮阳区交通运输局表示 , 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出警 , 同时还调阅了视频资料 。 民警到场后将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 经法医鉴定 , 陈司机的伤势未达轻微伤 。 案发后 , 刘某及其亲属向陈司机赔礼道歉 ,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 危害公共安全判刑1年
7月26日 , 潮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并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
合议庭审理认为 , 根据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 , 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 , 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 危害公共安全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 , 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此外 , 列举了7种从重处罚情形 , 且明确一般不适用缓刑 。 刘某的行为符合该规定中的情形 , 当时公交车实际载客在10人以上 , 应当从严处罚 。
当地的公交车以前是招手即停 , 后来市区改为定点停车 , 即到站才能停 。 本案起因是被告人搭乘公交车 , 车辆尚未到站 , 被告人要求停车司机没有理会从而引起争执 , 后被告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扇打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 。 该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虽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鉴于案发后刘某有自首的情节 , 即在明知被害人已报警 , 仍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的处置 , 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案发后刘某能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 , 确有悔罪表现 , 其本人及亲属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 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故依法给予减轻处罚 。 合议庭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 。 刘某对判决没有异议 , 目前判决已生效 。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 , 乘客因为错过站点等原因与司机发生纠纷的现象非常普遍 。 这些纠纷中 , 无论司机有什么过错 , 即使是司机对乘客有言语挑衅 , 乘客都无权对司机动手 。 主要原因在于执行驾驶任务的司机 , 其人身安全不只关系到其本身 , 还事关全车乘客和其他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如果公交车司机有过错 , 乘客可以通过向公交公司、政府部门投诉或诉讼、报案等方式予以解决 。 任何人都不可以攻击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司机 , 否则将触犯刑法 。 日常生活中 , 如果遇到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纠纷 , 大家更要保持理智 , 妥善处理 。
采访人员 欧汉华 通讯员 谢晓霓 罗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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