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华晨集团十亿违约和深圳女作家惠州买房血泪史( 四 )

财迷‖华晨集团十亿违约和深圳女作家惠州买房血泪史
当时卖方销售人员对我欺诈说(卖方可能对所有消费者均如此):必须先付款再签合同 。 我说要先看合同再付钱 , 他们说请我放心 , 这合同是政府统一版本统一编号 , 任何人不可修改 , 弄坏了就没有第二份 。 因此必须先付钱再拿合同出来签 。 于是我到银行将150万的三年定期存款取出后当天刷卡 。 付清钱后他让我坐在那里等他打印合同 , 当我看到合同后发现出现严重问题:合同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1、买受人未按期付款 , 逾期30日之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30日 ,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通知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 。3、出卖人不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付日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合同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逾期交房违约责任1、出卖人延期交房的责任全部打X , 房子出现主体以外的质量问题还要无条件给他180天维修时间 。2、附加合同:出卖人房屋交付延期6个月免去任何责任 , 6个月后还未交房按活期利息计算 。财迷‖华晨集团十亿违约和深圳女作家惠州买房血泪史
由于合同出现严重不公 , 利益重心完全倒向出卖方一边 , 签此合同不但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 反而让自己严重受控于出卖方 。 因此我当时就要求修改合同 , 否则把钱退还给我 。 出卖方既不退钱也不改合同 , 说这是政府的合同 , 是市政府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而制作的 , 不信你可以去房产管理局去问 。此时我己完全不相信他的话 , 当时就说:模版是政府的 , 打X和附加合同是你们做的 。 他死不承认 , 让我到房产管理部门去问 。 我只好第二天又打车到行政中心三楼 , 结果管理人员也说合同打X和附加内容是商家自己做的 , 政府管理部门不知道 。回到售楼部后 , 我还是要他修改合同或退款 , 他死活不退 , 说与老总商量 , 让我等他几天 。 我又等了一周依然没有进展 , 于是就打了市长热线 , 由于马上放假 , 那边也没有及时办理 。 为此我坐立不安 , 晚上常常失眠 , 做噩梦 , 人瘦了一大圈 。为让大家都过个安稳节 , 我只好忍到10月2号 , 我用微信与销售说 , 如果你们再不退钱给我 , 我将到你的销售厅告诉大家你们合同的真相 。 他们依然没有回应 。 出于无奈 , 我只好做了“还我房款”几个字 , 以示维权 。 我是守法公民 , 不会乱来 。看到我拿出这几个字 , 他们让我在那等一会再商量 , 可我在那等了三四个小时依然没有人来 , 我又举起那几个字 , 他们报警了 。 听完我诉说的过程 , 土湖派出所丘所长及工作人员对我的遭遇非常同情 , 他严厉地对报警的小伙子说:再报警我把你给抓了!丘所长让我去所里做了笔录 , 让我等到节后解决 。 节后市长热线及派出所都与相关部门联系 , 于10月13日规划局法规股邓主任等工作人员出面进行协调 , 开发商答应回去商量 。 但回去后仍然态度强硬 , 拒不退款 。 规划局工作人员对我说 , 他们说只能起到协调作用 , 不能起到决定作用 , 如果开发商还不退款 , 只能到法院起诉 。 可我的钱全部被他骗走了 , 连起诉费都拿不出啊!我己半百之人 , 用毕生血汗钱来惠州买房 , 没想到惠州与深圳市场差异如此之大!市场如此混乱!如果签此合同我会日夜不安 。 但不签不合同 , 钱己被他以政府的名誉骗到手了 , 无论如何都不退!近一个月来我带着不到三岁的小孙女从深圳到惠州长途跋涉 , 心力交瘁 , 再这样下去我们将命在一线!财迷‖华晨集团十亿违约和深圳女作家惠州买房血泪史
万般无奈之下 , 只有求助于各位 。 以上所说全是事实 , 请求各位明察秋毫 。 我有手机录音、收款收据、合同范本作为物证 , 各位也可向其他买受人进行调查 , 以事实为理由 , 以法律为依据 , 以神圣的法律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骗人:许海燕2020年10月16日第五篇文章:《惠州通报“女子购房遇不平等条款”:开发商退款 , 成立调查组》来源:澎湃11月7日下午 ,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惠阳发布 通报称 , 关于许海燕反映其购房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 , 惠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 , 责成相关部门切实解决问题 , 并成立由惠阳区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 , 进行全面调查 。前述通报称 , 11月6日 , 在惠阳区相关部门的主持下 , 许海燕与开发商达成协议 , 解除购房买卖关系 , 开发商退回许海燕购房款及维修基金代缴款 。 调查组将对该事件全过程及相关涉事部门和人员在该事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调查 , 根据调查事实 , 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 并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前 , 一篇名为《惠州水悦华府买房 , 我的血泪史》的文章在网上流传 。 文中自述称 , 自己叫许海燕 , 9月20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威华·水悦华府”楼盘订下一套房子 , 被卖方销售人员告知须先付款再签合同 。前述文章称 , 许海燕在付清购房款后 , 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条款 , 明显利于开发商 , 如规定“买受人未按期付款 , 逾期30日之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 ,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通知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付日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 但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条款 , “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出卖方须向买收方支付违约金”处未写明违约金具体数额 , 仅写了符号“×” 。 许海燕此前要求修改条款或退款无果 。第六篇文章:《惠州楼市燃起虚火:未来会不会发愁有房难卖?》来源:地产一条“欢迎来到投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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