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信披违规案调查完毕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信披违规案调查完毕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作者:红兵
11月9日 , ST网力公告称 ,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 号) 。 北京证监局拟决定ST网力给予警告 , 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刘光给予警告 , 并处以75万元罚款 ,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5万元 ,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50万元;对赵永军给予警告 , 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经查明 , ST网力涉嫌两项违法事实 。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 ST网力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 , 分别占ST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 。 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 2017年4月21日 , ST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 , 约定ST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 6,300 万元 。 同日 , ST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 , 约定***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 , 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 。 《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 , 占ST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 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网力:信披违规案调查完毕 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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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 , 标志着ST网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被调查完毕 , 如果证监会最终对ST网力实施行政处罚的话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 , 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 , 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 。 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 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 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 , 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
“天眼查APP”显示 , ***力成立于2000年9月 , 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 。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 , ST网力拟遭行政处罚 , 投资者还应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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