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进口原油湛江海关“先放后检”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顾大炜 实习生/刘梓薇 通讯员/冯婷婷 何志)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 10月1日起海关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截至11月2日 , 湛江海关“先放后检”进口原油共28批次 , 涉及货运量322.98万吨 , 企业进口原油到放行时间从原来的15天压缩到5小时 , 经测算为企业节约各项费用约2900余万元 。
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后 , 将原来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 , 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进行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 , 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此次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有利于缩短进口原油检验通关时长 , 稳定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供应链 ,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
【海关|对进口原油湛江海关“先放后检”】海关提醒 , 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仍须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 , 企业方可销售、使用 。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 , 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 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对于通关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 企业可致电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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