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之声|资本市场“教科书级”立体追责 展示打击违法活动决心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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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歆
军事作战中的立体式打击正在被资本市场进一步“援引” , 而打击对象则是证券违法活动 。
11月6日 , 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二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其中六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案件类型 , 主要针对危害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三大“顽疾”;另外六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当前证券犯罪的主要类型 , 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证券犯罪的司法态度 。
笔者认为 , 上述“教科书级”的立体追责执法案例展示 , 是对顶层设计聚焦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响应 , 契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方针 , 也直观展现了执法司法部门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能力 。
首先 , 部署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层级持续提升 , 显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在建工程”之一 。
11月2日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 会议提出 , 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 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 。 在我国资本市场30年的历史上 , 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审议通过关于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 , 也是部署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层级的再次提升 。
此前的10月9日 ,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 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该文件“点名”部署了证监会等15个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共40余个省部级行政单位在17个方面进行协同 , 其中至少7项由证监会和司法机关联合介入 。
这些部署不仅细化了关于资本市场发展近期的“施工方案” , 还描绘了中长期的发展蓝图 , 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夯实了法治和制度基础 。
其次 , 打击违法违规是作为“要素枢纽”的资本市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 。
笔者认为 , 资本市场之“重” , 不仅在于其逾4000家上市公司、超70万亿元总市值 , 还在于资本市场作为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 , 将市场主体和资金紧密结合在一起 , 将要素与产能高效配置在一起 。
由于其处于经济发展的枢纽职能环节 , 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 。 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 表面上看起来是对单个上市公司个案的监管和执法活动 , 但在更深层面 , 其实是对资源错配的预防和纠正、是对要素高效流动的引导和保障 。
只有证券违法活动受到应有的惩治 , 资本市场的引导信号才能更加准确清晰 , 资金才更有信心进入并作出最准确的判断 , 经济活动也才能确保高质量运转 , 资本市场也才能真正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时代使命 。
其三 , 监管部门联合司法机关以案说法 , 打破心存侥幸者低成本违法的幻想 , 从而能对潜在违法行为产生有效遏制 。
虽然从严进行的监管和执法能够有效打击违法活动 , 但是最好的办法现在是在前端进行预防和预警 。
笔者注意到 , 证监会和最高检本次展示案件立体追责的威慑力十分明显:刑事案件方面 , 刑罚最重的是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9000万元 , 违法所得4186.07万元予以追缴;行政处罚案件方面 , 整治“股市黑嘴”案的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4310.48万元 , 并处8620.95万元罚款 。
这些典型案例能够以案说法 , 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 , 提升执法威慑 , 净化市场生态 。 同时 , 又能够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 , 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 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 。 笔者认为 , 证监会与最高检通过“教科书级”立体式追责的案例发布联合发声 , 是对违法者及意图违法者的重要喊话——“零容忍”不是口头警告 , 资本市场有决心与能力打击证券违法活动 , 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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