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蚂蚁集团告了!因为揭露它不为人知的事( 三 )
事实上 , 这种说法根本不值一驳 。 由于没有纳入监管 , 相互宝只能自我监管 , 运营规则、监管条款、风控都是相互宝自己决定的 , 发生纠纷时 , 用户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保险类产品 , 纠纷基本上就是理赔的问题了 。 当前 , 因各种原因 , 相互宝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拒赔纠纷 。公众号呦呦鹿鸣的《亲历:“相互宝”四宗罪 , 支付宝知情吗?》文章里面 , 一名用户描述了她被拒赔后投诉无门的经历:“中间我打了保监会投诉电话 , 保监会说不属于商业保险 , 让打银监会电话 , 银监会又让打上海银监会电话 , 投诉的结果就是 , 转到支付宝 。 ”既然投诉走不通 , 那加入相互宝本身签订有合同 , 去法院告它呢?你还别说 , 相互宝可以随时去法院告我们 , 但用户去法院告相互宝 , 那可是一个充满荒诞与悲伤的过程 。 我在多个几百号人的群里 , 这些人都是被相互宝拒赔的 , 并且对拒赔理由无法接受 , 认为那是莫须有的 。 最后去告相互宝 , 无一例外 , 这样的索赔都到了杭州西湖区法院 。一名起诉相互宝相关案件律师 , 讲述了其中的细节:无论你是在北京还是成都、广州、上海一时好奇通过手机买了相互宝产品 , 某一日真的不幸被病魔缠身 , 感慨人生无常之余 , 又庆幸当初的灵机一动 , 结果相互宝或是以它在某个夜深人静的夜晚修改了保险协议 , 又或是它们的审核团队认为你这就是不符合他们的要求 , 少赔或者不赔时 , 法院诉讼看上去都是最后一条救济道路 。 然而 , 一眼望去 , 在这家只有区区几十名法官任职的小小基层法院 , 等待法院裁决的队伍长到一眼望不到头 。 我就是曾经那个排队的律师之一 。 相互宝的队伍 , 我排了一年 。 给立案部门打了无数个电话 , 给委托人解释了好几次 , 终于今年发现电话再也没人接了 。不得已 , 亲自去了一趟杭州 。这一年里 , 杭州西湖法院表示他们一开始是拒绝的 。 相互宝案件材料像雪花一样从全国各地寄到西湖法院 , 这样的工作量 , 就算让杭州西湖法院辖区里的案件全部放一边 , 也是审理不完的 。 所以很快的 , 西湖法院在没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 , 冒着风险自己裁定自己没有管辖权 。 然而拖延了一阵子 , 杭州中院一纸裁定还是下来 , 认定西湖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中院的裁定让西湖法院以一己之力 , 去办本该由分散在全国各个基层法院处理的案件 。 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任务 , 如果硬安排法官去办理 , 那么我想无非是杭州少几个法官 , 多几个律师或者企业法律顾问的结局 。那相互宝的案子怎么办 , 那些等着相互宝的保险金来救命的投保人们怎么办?杭州法院不得已与相互宝的关联公司想出一个妖招 。 由相互宝的关联公司成立一个平台 , 让发生纠纷的投保人们把案件材料上传到这个平台 , 然后由关联公司进行调解处理 。我当时听到西湖法院的答复 , 赶紧问了几个问题 。1.西湖法院的法官参与调解吗?2.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 如果对方不按协议履行 , 是另案起诉还是直接执行?西湖法院的答复是 , 没有法官参与 , 目前还没遇到协议签订后不履行的情况 。 对方公司还是蛮有钱的 , 应该不至于 。然后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关联公司作为裁判参与调解 , 那不就变成了教练员给自家的运动员做裁判员吗?这公平、公正又怎么保证呢?能找到律师法院起诉的 , 本身都是和相互宝协商不成 , 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的人啊 。美丽的女法官对我投来无奈的微笑 , 无言以对 。要命的是 , 现在遇到这种情况的用户 , 并不在少数 。 上述律师的描述 , 以及我所接触到的1000多被相互宝拒赔人员 , 都在印证这一切 。不被纳入国家行业部门监管 , 用户的权益也没有国家法律的保障 。 最后只剩下用户赤手空拳与相互宝博弈 。相互宝在用保险的各种条款去要求参保用户 , 但却并没有用这些条款去要求自己 。 这样一来 , 首先就带来庞大的司法挤兑 , 挤爆了基层法院 。 这足以说明 , 这种缺乏系统化监管的庞然金融怪物 , 会在现有社会体系里造成多大的伤害 。在这里 , 我无意为银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去说好话 。 但当一个金融产品 , 你去创新的代价 , 顶多应该停留在“扰乱市场秩序”层面 。 如果会要牵涉到巨大的社会风险 ,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时候 , 监管显然应当旗帜鲜明地监督起来 。不少认为相互宝“站在民间立场”的人 , 动辄对监管一些风控措施称之为“看到一块肥肉 , 不再它管辖下 , 心痒痒难受 , 然后就恶心人 。 ” 但真的遇到拒赔 , 甚至是爆雷等风险问题的时候 , 就回头骂监管当初为什么不介入了 。银保监会对受《保险法》监管的企业 , 有完整的监管系统 , 商业保险的资金、风控、运营都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实质上 , 正是因为有完整的监管体系 , 当大规模的人员或资金参与其中时 , 它会呈现出该有的规范与秩序 。自我监管 , 除了带来后续维权难等问题 , 还有便是相应的协议规则 , 相互宝随时修改 。 只要符合自己利益 , 随时都可以调整用户同意签署的协议 。在加入相互宝前 , 用户首先需要同意《健康告知》和《相互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 。但是 , 这些规则都是电子协议 , 相互宝随时都在修改 。 例如把之前相互宝就把高发轻症的甲状腺癌赔付金额从30万降低到5万 , 把大规模传染能力极强的新冠肺炎也纳入保障范围 。这些都还算好的 , 问题在于协议如果随时更改 , 那用户被拒赔的可能也是随时的 。因为相互宝每一次修改规则和协议书 , 用户都只能被迫同意 , 否则就只能退出 , 前期分摊的钱也无法要回 。你不知道什么时候 , 他们理赔的范围 , 和健康告知要求会越改越严苛;在进入的时候符合要求 , 但随着年龄增加 , 钱交了 , 年纪大了 , 却不符合赔付要求了 。那长久以来一直给相互宝的分摊费就这么打水漂了吗?长久以来的分摊又算什么呢?在相互宝与用户的协议上 , 我们找到了答案——算赠与 。 意思就是 , 这钱算你白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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