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高检、证监会联合“亮剑”证券期货犯罪


11月6日 , 证监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发布了十二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包括六宗证券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六宗证券行政违法典型案例 。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典型案例的发布 , 既能够以案说法 , 向市场传递“零容忍”的信号 , 又能够进一步强化行政刑事执法协作 , 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 下一步 , 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 ,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专业化水平 , 提高行政执法一致性 , 依法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 。
【证监会|最高检、证监会联合“亮剑”证券期货犯罪】
证监会|最高检、证监会联合“亮剑”证券期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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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来批捕302人
批捕302人 , 起诉342人 。 从2017年至今年9月的近4年时间 , 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交出了这样的“清单” 。 其中 , 仅2020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102人 , 起诉98人 , 分别同比上升15%和27% 。
最高检第四检查厅厅长郑新俭介绍称 ,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类型来看 ,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交易环节的犯罪相对较多 , 占65.7% 。 但今年以来 , 受理的欺诈发行、违规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

相关的证券期货犯罪涉及产品也开始从股票、期货发展到私募债券、期权 , 作案领域由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场蔓延 , 甚至出现了跨境、跨市场犯罪案件 , 利用新概念、新技术实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续增多 。 而其中从事证券期货犯罪人员 , 多是证券期货从业人员 ,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门中介机构 , 掌握专业知识 。
另外 , 据郑新俭介绍 , 在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传递方、接收方通常会形成同盟 , 出现“零口供”现象 , 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中 , 有的操控亲友账户以及其他非法获取的账户进行交易 , 有的依托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真实身份 , 查证交易账户实际控制人难度大 。
为此 , 证监会与最高检发布了近年来的12宗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以增强资本市场各类主体和投资者的法治意识、预防和警示违法犯罪 。
其中 , 6个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包括:
欣某股份有限公司、温某乙、刘某胜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中某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卢某旺等人欺诈发行债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王某、王某玉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胡某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滕某雄、林某山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
郑新俭表示 , 相关典型案例中 , 司法机关对部分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或者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 , 体现零容忍、不放纵的证券期货犯罪司法政策 。
而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
华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
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
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
周某和内幕交易案;
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 。
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进行“全链条”从严追诉
对于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 中央高度重视 , 国务院金融委多次作出部署 , 证监会正在牵头落实相关要求 。 检察机关对此也高度重视 , 这次发布的案例中也有这方面的案例 。
郑新俭介绍 ,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 是实行注册制的基本要求 , 检察机关将按照“零容忍”的要求 ,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 针对注册制改革的特点 , 积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的刑事追究力度 , 共同净化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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