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三 )



此次敌意并购 , 周和平可谓倾全家人力及财力进行背水一战:在人力上 , 不仅携双核心家庭的全家之力 , 达成一致行动人的除了前妻邱丽敏和沃尔核材外 , 还包括现妻易华蓉及其岳父母;在资金方面 , 不但动用上市公司沃尔核材资金 , 而且大量动用家族成员资金 , 他本人先后以股份减持、股权质押以及向沃尔核材借资等多种方式融资 , 同时动员前妻、现妻及其父母资金 , 联手长驱直入 , 成为长园第一大股东 。
周和平筹划已久 , 早在2014年4月便开始质押沃尔核材股票 , 自5月26日开始从二级市场购入长园股票 。 5月28日 , 周和平与邱丽敏、易华蓉等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 从二级市场购入长园3.28%的股票 。 随后长园集团开始迅速反击 , 5月30日引入白衣骑士藏金壹号及复星集团 , 但依然挡不住周和平加仓的步伐 , 6月13日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已达10% 。

2015年周和平继续增持 , 连续四次举牌成为长园集团第一大股东 , 最高持股比例高达27.45% 。 2018年1月10日 , 在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 , 长园集团及沃尔核材达成和解协议 , 长园集团向沃尔核材转让75%的长园电子股权 。 沃尔核材同意以16.8元/股向科兴药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长园集团股票7400万股 。 截至2018年9月4日 , 周和平完成占比3.48%的股票减持 , 邱丽敏完全减持完毕 , 宣布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见图5 , 图6 , 图7) 。
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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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和邱丽敏凭借多年商业搭档的默契 , 依然可以在重大家族及个人利益中达成合作 。 家族企业研究表明 , 合作是对家庭和企业最有效的方式 , 有助于理想的家庭结果、积极的关系和凝聚力 , 在相互分享和开放中提高业绩(Dyer , 1986) 。

使用合作型冲突管理模式的理想情况是 , 冲突并不激烈且双方都拥有充分的信息(Johnson , 1981) , 此时是双方都能接受且让所有相关方都满意的模式(De Dreu和Van Vianen , 2001) 。 使用合作型冲突管理模式可以将冲突从消极状态转变为积极状态 , 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状态 , 满足自己关注点和对方关注点 , 满足双方利益需求 , 实现共赢 。 这种模式能够促进积极的人际关系 , 增加团队效率 , 减少冲突出现的机会(Pruitt和Rubin , 1986) 。
当然这有赖于双方的共同努力 , 也需要多个先决条件 , 包括良好的人际交往、开放沟通、信任和相互支持等(Seymour , 1993) 。 只要双方保持清晰的工作和个人关系边界 , 将个人问题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 , 通过关注企业利润来淡化过去的烦恼和伤害 , 就依然可以成为最佳的商业搭档(Cole和Johnson , 2007) 。
十年后离婚补充协议的“竞争型”模式
2018~2020年
2020年9月10日沃尔核材发布公告称 , 因为2009年8月离婚时并未对登记在周和平名下的沃尔核材股票进行实际分割过户 , 故而双方又签署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 再次约定周和平将通过深圳市沃尔达利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沃尔达利)间接持有的沃尔核材占比1.98%的股权以及其直接持有的12.49%的股权过户至邱丽敏名下 。

股权分割完毕之后 , 周和平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为15.06% ,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邱丽敏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则上升为14.47% , 成为第二大股东 , 沃尔达利不再持有沃尔核材股份(见表3) 。 而周和平并没有与其他同是小股东的三兄弟签订一致行动人、委托持股或表决权委托等安排 , 故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 由此沃尔核材成为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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