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二 )


家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常常由于无法轻易改变的外部环境而陷入争斗 , 当涉及家族利益相关者对自身的身份认同时 , 家族成员根深蒂固的信念和自我形象往往会受到挑战 。 利益相关者基于身份认同或价值观的动机 , 不会轻易妥协 , 从而成为不可妥协的问题 , 引发持续冲突 , 由此根据关系和利益程度而形成不同的冲突行为模式(Fahed-Sreih , 2018) 。
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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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此模型应用于沃尔核材案例 , 分析两人离婚后反映到家族企业层面的互动、协商、决策、关系转变以及行为 。 通过将离婚事件及企业事件相应对 , 可以看出两人经历了回避、适应、协作和竞争等不同阶段 。 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们之间没有发生过相对消极的冲突行为 。 我们从家族层面引爆的激烈冲突可以推测 , 之前没有蔓延到企业层面的家族内部冲突 , 应当早已完整经历了所有的行为模式 。
离婚未分割股份的“回避型”模式
2009~2013年
2009年3月 , 邱丽敏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上市公司董事和副董事长职务 。 8月3日 , 周和平与邱丽敏办理了离婚登记 , 但并未对股票进行分割 。 沃尔核材2009年年报显示 ,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和平持股比例为55.7% , 邱丽敏持股比例为10.78% 。 离婚后夫妻两人各自持有、分别减持 。 2010年4月邱丽敏开始减持至6.48% , 到2010年年报披露时仅持有1.26% , 已经退出前十大股东之列(见图3) 。
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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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此阶段定义为“回避型”冲突行为模式 。 虽然无法知晓二人离婚的具体原因 , 但从当时情况来看 , 邱丽敏退出家族企业 , 回避与周和平的正面交锋 。 “回避型 ”冲突行为模式经常被用来避免压力 , 其合作程度最低 , 对自身利益的自信程度也最低 。 这种模式看似消极 , 但在某些情况下无法采取有效行动时 , 却能使局势冷却下来 , 远离冲突 。 但回避对家族企业来说并非最佳的冲突管理模式 , 家族企业的独特属性使得家庭成员之间频繁接触 , 如果忽视和推迟冲突 , 则迟早会演变为更加严重的问题(Fahed-Sreih , 2018) 。
邱丽敏在股权和管理权层面的退出 , 也许是她选择的妥协之路 。 以邱丽敏和周和平的经历推测 , 儿子周诚智在夫妻离婚时未满20岁 , 而2018年周诚智开始公开露面 , 应该正值其可以接班的关键时期 。 由此推测 , 邱丽敏离婚之后与周和平的关系大概率围绕着商业利益及儿子权益展开 。
从回避阶段的股价走势可以看出 , 尽管此时负面公告发布后股价小幅下跌 , 但总体而言股价呈平稳上涨走势 。 以事后公告的离婚时间前后10天作为窗口期 , 事件前后累计收益率呈现“V”字型 , 或因二人并未做出股权分割 , 二级市场没有反映此信息(见图4) 。
邱丽敏|家族战争|后离婚时代的利益同盟“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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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盟的“合作型”模式
2014~2018年
从公开信息看离婚后的前四年二人并未有交集 。 邱丽敏选择减持退出 , 但离婚四年后与周和平再度现身 , 此时两人身份已变为敌意并购的“合伙人” 。 2014年10月二人同时出现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东大会上 , 成为利益捆绑的资本运作伙伴 。
长园集团是周和平的老东家 , 2002年在上交所上市 , 是国内最早研制生产热缩材料的企业之一 。 期间曾为李嘉诚的长和投资控制 , 2014年5月遭撤资减持 。 周和平1991年至1995年出任长园集团母料厂厂长 , 他在媒体采访中透露曾经走过法律诉讼程序 。 2006年12月沃尔核材首度IPO被证监会暂缓 , 原因便是长园新材主张沃尔核材涉嫌窃取核心技术秘密 , 2014年周和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双方协商达成共赢 。 沃尔核材发布公告称作为同行业企业 , 对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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