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在“人民网”霸气回复被欠薪乡村教师

本人1993年至2006年在山东滕州市做有编制的乡村教师 。 1993年《教师法》颁布 , 明确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并且确保工资待遇足额发放 。 1997年后 , 国家下文件逐年给教师调整工资待遇 , 可是我们工资基本不涨 , 与城区教师收入逐渐拉开了近一倍差距 。 今年我查到当年他们也一直未给我交住房公积金 , 欠交的住房公积金他们按20年前的标准一共给我补交了2679元 , 几乎只是现在一月公积金的额度 。 对于多年前欠的工资 , 他们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回复说“乡镇普遍存在经济收入低 , 财政困难等原因 , 教师工资未纳入市级财政统筹 , 由于年代久远 , 无法向前追溯” 。 好霸气的“年代久远 , 无法向前追溯”!跟贵州大方教师被欠薪事件相比 , 山东滕州底气十足!网友们评评理:欠薪十多年算年代久远吗?按照他们的逻辑 , 当年没钱 , 欠的钱时间长了 , 无法追溯 , 就不欠薪 , 就可以不还 。 真的无法追溯吗?14年前的工资文件档案就查不清吗?太小看我们有关部门的档案室了吧 。 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工资待遇应足额兑现 , 他们如此推脱 , 把《教师法》置于何地?!真是让人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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