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病逝17年未安葬,家属称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大学生病逝17年未安葬,家属称医院拒开死亡证明。大学生病逝17年未安葬,家属称医院拒开死亡证明

2020年10月17日 , 胡月琴再次带着复杂的心情去到宝山殡仪馆 。 彼时 , 儿子李奇乐的尸体已经在那停放了6354天 。2003年4月3日 , 李奇乐因腹部疼痛前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就诊 , 被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 。 住院后 , 历经多次手术 , 52天后他因抢救无效身亡 。胡月琴称 , 因欠缴医药费12余万元 , 院方拒绝提供李奇乐的死亡医学证明 , 致使殡仪馆方无法将李奇乐的遗体火化 , 目前又产生了20余万元的冷冻保管费 。院方称因时间跨度较长 , 事件仍在调查中 。有律师表示 ,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医院的法定义务 。复印病历资料时未发现死亡证明书
李奇乐 , 殁年20岁 , 系大二学生 , 家中独子 。 胡月琴称 , 李奇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及药品、血滤的费用共50余万元 。“我们家就是普通的工薪家庭 , 我丈夫因为心血管病多年分文未进 , 当年家里每个月只有两千来块钱 , 积蓄也只有一两万” , 胡月琴介绍 , 为了儿子的医药费 , 家中掏光了家底 , 与亲戚朋友借了约20万 , 再加上由李奇乐所在大学师生募捐的一部分钱 , 才凑出了40余万 , “实在是给不起了” 。为此 , 胡月琴曾多次给时任新华医院院长写信 , 请求暂缓缴费 。在儿子病逝后 , 胡月琴称 , 家属曾多次要求院方出具死亡证明 , 被告知需要缴清医药费 。 而没有死亡证明就不能销户 , 也就拿不到火化证明 , 不能将遗体火化、安葬 。由于遗体被医院移送殡仪馆 , 夫妻二人遂与馆方协商让遗体多停放一些时间 。 为此 , 胡月琴称自己又给上述新华医院院长写了四封信 , 但也都没有回音 。李奇乐去世后一个月 , 胡月琴称自己及丈夫在回忆当时共同会诊的专家意见并自行检索相关资料后 , 认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 。 他们就手术开刀的选择、主治医生多次拒绝病人转院、未及时通过CT观察病情、院方扣留部分病历资料等情况提出质疑 , 并向当地公安报案 。但随后公安给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 并建议胡月琴等前往医院复印病例资料 。 胡月琴称 , 在此次院方拿出的病例资料中 , 并不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 。2003年9月 , 院方对胡月琴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其偿还医疗欠费 , 诉讼状中称“当时请瑞金医院和新华医院普外科会诊 , 均认为有急诊手术症状 , 术后患者出现严重的全身性感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月琴支付欠缴的医药费 , 杨浦区人大常委会发函称“为避免矛盾激化 , 暂缓执行” 。此后多年 , 胡月琴及丈夫奔走多个机关部门起诉、上访 。 2016年 , 丈夫的突然病逝让胡月琴有些“慌了” , “因为我也有三高毛病 , 我害怕我哪一天中风了 , 脑梗了 , 老年痴呆了 , 儿子怎么办?”2018年3月5日 , 新华医院在回复胡月琴的信访函中说到 , “根据相关规定 , 尸体存放超过一定期限 , 且公安机关未有明确结论 , 尸体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同年12月21日 , 上海市卫健委答复胡月琴的信访事项称 , “经查 , 患者李奇乐的病史资料中存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 , 并通知她可前去办理复印手续 。 随后 , 胡月琴前往医院复印死亡证明 , 并到派出所注销李奇乐的户口 , 办理殡葬证明 。此时 , 殡仪馆的冷冻保管费已近20万元 , 胡月琴仍然无力将儿子火化、安葬 。 胡月琴称 , 院方拿出的死亡证明开具日期为2003年5月25日 。 她认为 , 上述费用是新华医院没有提供死亡证明造成的 , 应由新华医院承担 。现年67岁的胡月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眼下她最迫切的诉求就是尽快把儿子的遗体安排好 , “其它的事要看以后身体允不允许” 。大学生病逝17年未安葬,家属称医院拒开死亡证明。律师: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是医院的义务
新华医院宣传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 因为事件久远 , 当年的一些医护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岗位 , 院方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查 , 目前无法给出更多的答复 。此前曾有院方工作人员答复称 , 胡月琴的很多沟通环节都不是直接与医院对接 , 所以“没办法给她” 。2019年1月25日 , 新华医院在答复胡月琴的信访函时曾表示“医疗机构只要在公民正常死亡送医前提下开具 , 因患者家属质疑医方治疗过程 , 且进行了刑事控诉 。 在司法机关未定结论前 , 无法对该患者认定为正常死亡 , 故鉴于当时情形院方无法正常开具医学死亡证明 。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 , 医院不能以与家属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对抗其自身出具死亡证明的法定义务 , 在死者家属未结清医疗费的情况下不出具死亡证明合理但不合法 ,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判定死者死亡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 ,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 出具死亡证明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 。 ” 付建介绍 , 上述证明书应有多联 , 其中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就遗体移交的流程问题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介绍 , 依据1998年版《上海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规定》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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