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

11月5日 , 广州市15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 该办法旨在规范全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 , 保障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 , 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 《管理办法》规定 , 各区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的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全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 , 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保障广州市工业用地总规模 , 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块范围 。 所指“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和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仓储、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等类型用地 , 以及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 , 但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备用地(以下统称“工业用地”) 。按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分级划定《管理办法》明确 , 工业产业区块管理遵循“统筹布局、严守底线、刚弹结合、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 , 稳定工业用地总规模 ,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 促进工业用地合理布局和规模集聚 。 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指标、产业专项政策、产业扶持资金等原则上向工业产业区块内倾斜 。《管理办法》规定 , 工业产业区块按一级控制线和二级控制线分级划定 。 一级控制线是保障广州市工业长远发展的工业用地管理底线 , 是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二级控制线是为稳定广州市一定时期工业用地总规模、未来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当调整使用性质的工业用地管理过渡线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级经济开发区 , 市、区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连片工业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市百强工业企业、骨干产业链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规划新增连片工业用地、重点工业项目意向用地以及其他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备用地;经各区研究需保障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用地 , 以上这些工业发展用地 , 原则上应纳入工业产业区块 。经批准的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纳入“产业大数据监测及分析管理平台”和“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产业区块总面积55%《管理办法》规定 , 工业产业区块内应以工业用地为主 , 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区块总面积的55% , 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面积不多于该区块总面积的45% 。一级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按规划工业用地统计 , 二级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按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扣除二者重叠部分)合并统计 。 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其他用地应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生产性服务设施等 。 该政策还鼓励在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其他用地上适当安排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等 。工业产业区块内用地如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河涌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历史文化名城相关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划定的刚性管控空间要素的 ,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管控 。鼓励优质产业项目向工业产业区块内聚集《管理办法》规定 , 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 重点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区重点工业集聚区等 , 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 。各区在招商引资时 , 应以产业链为纽带 , 根据工业产业区块的主导产业类型和骨干企业需求 , 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 。政策鼓励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布局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鼓励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产业区块内聚集 。 支持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由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不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等需收回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市百强工业企业、骨干产业链企业等重要工业企业用地的 , 《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搬迁到工业产业区块内继续生产经营 , 并提出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奖励措施 。【南方日报、南方+采访人员】李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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