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包装报奖”,科技评奖“提名制”只是第一步
作者:熊丙奇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日前公布 , 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 新版条例最引人关注的亮点之一是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 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 , 突出奖励的学术性 。其实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已经从2017年起试行“提名制” 。 2017年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 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 , 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 , 择优提名 。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 , 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 。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 是为了避免评奖中的“包装报奖”“跑奖”“要奖”等问题 , 但从“提名制”实施的具体情况看 , 效果并不理想 。 要想从根本上杜绝这类问题 , 必须破除学术利益共同体 , 构建学术共同体 , 让评奖回归专业;同时 , 要破除“唯奖项论” , 不能把奖项与待遇、学术特权挂钩 。“提名制”是国外科技奖励的主要办法 。 如诺贝尔科技类奖项评选 , 就由提名专家提名 , 而获奖者本人并不参与报奖 , 甚至不知道自己被提名 。 此外 , 诺奖提名名单要保密50年 。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评奖的公平性、公正性 , 防止评价受非学术因素影响 。我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已经试行的“提名制” , 却增加了公示环节 。 提名制实施办法规定 , “提名者在提名相关材料公示前 , 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 。 提名机构和部门还应在本机构、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再次公示 。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 应当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 , 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 ”此举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 , 让提名接受监督 , 然而 , 让被提名者知道自己由谁提名 , 这也就把“提名制”变为了与之前类似的“推荐制” , 不过是把推荐换一个说法而已 。提名制能否不通过公示来防止提名人从利益角度提名?这首先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构建 , 要确保学术评价不受行政和利益因素影响 , 具有独立性与公信力 。 目前看来 , 我国学术评价还由行政主导 , 从而导致学术评价行政化与功利化的问题 。 公示申报材料是为了避免包装与暗箱操作 , 但是在行政化和功利化的驱使下 , “跑奖”“要奖”很难遏制 。科研人员为什么如此在乎奖项?这就是行政主导评价的结果 , 在我国学术研究中 , 存在“申请立项、包装报奖、获得奖项、以成果再去报奖”的“包装学术”利益链 。 这也就是教育评价和学术评价中的“唯奖项论”、“唯帽子论”——把奖项作为研究人员的身份 , 为其戴上“某奖项获得者”的帽子 。 当前 , 我国正在推进破“五唯” , 其中就包括破除“唯帽子论”“唯奖项论” 。要想让科技评奖回归荣誉本身 , 激励科学家追求原创科研成果 , 我国应该对科技奖励“瘦身” 。 当前 , 科技奖励存在奖项过多的问题 , 这也诱发一些科研人员还没有做出科研成果 , 就开始运作包装 , 再由自己或者所在机构找人提名 。 我国的国家科技奖励应该借鉴诺贝尔奖 , 只授予少数几项大奖 , 这并不会影响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 反而会起到更强的导向、激励作用 , 让学术研究不以追求奖项为目的 。而且 , 对于获奖者 , 也不应该把获得奖项作为研究者的“身份” , 以此获得学术特权 。 在美国高校 , 诺贝尔奖获得者所享受的优待 , 不过是提供专属停车位 , 除此之外 , 没有其他特权和利益 。 在参与学术研究活动时 , 诺奖获得者与其他学者平等竞争 。因此 , “提名制”只是让科技奖励评奖回归学术的第一步 。 更重要的是 , 要破除“唯奖项论” , 把奖项仅仅作为一种荣誉而不再享有其他特权 , 由此斩断“唯奖项论”的学术利益链 , 也就不会再有“跑奖”“要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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