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伴郎伴娘酒后发生关系后,发现姐夫也睡在身旁,如何评价本案?

姐夫|伴郎伴娘酒后发生关系后,发现姐夫也睡在身旁,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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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身边的刑法
【案例】2018年5月1日是李某和王某结婚喜日 , 新郎李某请了自己的朋友24岁的小黄做伴郎 , 王请了自己的姐妹27岁的小丽做伴娘 , 酒席现场热闹非凡 。做为伴娘的小丽不停的陪着新郎、新娘为客人敬酒 , 而不胜酒力的小丽却在婚宴还没结束时 , 已经醉得不省人事 。下午2时许 , 伴郎的小黄与小丽的一位姐妹两人将小丽扶到附近的旅馆休息 , 后来 , 小丽的姐妹因有事走了 , 房间里只剩下醉酒的小丽与小黄 。据小丽说 , 当天她喝了很多酒 , 被人扶回到宾馆后她已经不省人事 , 随后迷迷糊糊感觉到有个人压在她身上 , 想把那人推开却一点力气也没有 ,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 , 又听到有人进了房间 。等她醒来时 , 发现两个男人与她一同睡在床上 , 其中一名是小黄 , 另一名是小黄的姐夫小刘 , 她和他们的下身都是赤裸的 , 这时才知道自己被强奸了 , 随后就报了警 。据小黄说 , 事发当天他也喝了很多酒 , 又看到小丽长得漂亮 , 送其回到宾馆后 , 因为酒后性冲动 , 才做出这样的事 , 现在回想起来非常后悔 。至于姐夫当天为什么也睡在受害人的床上 , 他也不太清楚 。
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 本案案并不复杂 , 笔者分析本案目的旨在说明强奸罪共同犯罪之轮奸构成要件 。笔者声明 , 本案的事实已查清 , 据已定罪的证据已充分 。笔者只从案件的定性上进行分析 , 不涉及证据的收集及运用问题 。以下笔者结合案件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展开讨论 。
小黄和小刘分别涉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 , 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 , 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 , 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 , 这也是妇女性的自已权的具体体现 。其客观手段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使被害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 , 进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
强奸罪的其他手段 , 一般是指利用妇女醉酒、重病、精神疾病、麻醉等状态 , 趁被害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本案中 , 小黄和小刘趁小丽醉酒 , 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状态 , 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涉嫌强奸罪 。
小黄和小刘分别涉嫌强奸罪 , 不具有轮奸情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轮奸是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情节 , 强奸罪的基础刑为三至十年 , 如果具有轮奸情节 , 法定刑陡然升高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可见 , 准确认定强奸罪中的轮奸情节 , 对于嫌疑人来说 , 一个是天堂 , 一个是地狱 。
轮奸是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情形 , 要构成共同犯罪 , 就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有意识地共同实施法益侵害的行为 , 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可以不同 , 但要有共同的行为 , 即行为共同说 。本案中 , 据查明的事实 , 小黄和小丽发生性关系后 , 由于酒精的作用 , 很快便睡了过去 。小黄的姐夫去找小黄时 , 发现眼前的情境 , 又与小丽发生了性关系 。两在虽然在客观上来看 , 具有轮奸客观行为 , 但两人并不具有共同强奸小丽的故意 , 因此 , 两人不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 应分别按强奸罪处理 。
【姐夫|伴郎伴娘酒后发生关系后,发现姐夫也睡在身旁,如何评价本案?】结语:认定犯罪要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顺序进行 , 充分发挥构成要件的主观规制机能 , 即构成要件的内容制约着行为人主观有内容 。共同犯罪各参与人只要基于一定的意思联络 , 共同实施法益侵害的行为即构成共同犯罪 , 至于每个人的故意内容在所不问 , 共同犯罪只解决犯罪结果的归属问题 , 至此 , 共同犯罪理论就完成了任务 , 剩下的按每个人的故意内容分别认定 , 因此 , 共同犯罪各参与人涉嫌的罪名可能不一样 。轮奸是强奸罪共同犯罪的情形 , 应严格按照共同犯罪的认定原理进行认定 , 既不放纵犯罪 , 也要保障嫌疑人的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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