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了两瓶酸奶,广州一男子被判刑1年
市民健身 , 将酸奶放在石台上 ,陌生男子强行拿走 , 还持刀威胁 。金额虽小 , 性质恶劣 。近日 , 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男子陆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 。
法院查明 , 2020年3月28日21时许 , 陆某在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中心南广场东侧空地 , 发现被害人朱某、张某在该处锻炼身体并将挎包、手机、酸奶等随身物品放在石台上 , 陆某遂走到石台翻动物品 , 遭朱某呵斥阻止 , 陆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恐吓朱某 , 拿走石台上的两瓶香满楼酸奶(价格认定为人民币6元) , 又持刀恐吓张某, 张某趁陆某不备时将其制服 , 陆某反抗中咬伤张某的手指(经鉴定 , 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后民警接警到场将陆某抓获 , 并缴获作案工具小刀1把 。据了解 , 陆某生于1977年 , 河南省郏县人 。 2013年4月26日 , 陆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刑期至2013年8月22日 。 2017年2月16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17年6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 , 陆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并持凶器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法应当对其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 陆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陆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考虑陆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 , 法院判决 , 陆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来源:信息时报采访人员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