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辽宁省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公益诉讼案宣判

10月31日 , 由北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张某伟等8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票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 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承担盗掘遗址回填恢复原状费8000元、遗址看护费1.6万元 , 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 据悉 , 这是我省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公益诉讼|辽宁省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公益诉讼案宣判】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3月末 , 被告人张某伟伙同莫某臣、赵某会等8人交叉结伙作案 , 到北票市台吉营乡、宝国老镇多次进行盗掘 , 共盗得古钱币225公斤、古铜镜1枚 , 违法所得30余万元 。 经辽宁省博物馆鉴定:盗掘地点为受国家保护的辽金时期古文化遗址 ,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乃至直接毁坏 , 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不仅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 , 更关系到广大公众的个人利益 , 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 。 鉴于此 , 北票市检察院围绕“公益”这个核心 , 对张某伟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 ,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以切实保护文化遗产 , 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庭审中 , 北票市检察院出示了大量盗掘古文化遗址现场的图片、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 对张某伟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强有力的指控 , 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公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了翔实的阐明 , 并出示了北票市文物管理所关于恢复受损公益的意见书 。
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 支持了北票市检察院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 各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
张选兵 王晓磊 本报采访人员 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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