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十八岁的他,迷途知返 2020/11/4


犯罪|十八岁的他,迷途知返 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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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挽救 , 此次教训是深刻的 , 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 在今后遵纪守法 , 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 我找到工作了 , 下个月就去上班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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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 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坤(化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这对于小坤来说 , 或许是最特别的十八岁“成人礼” , 他终于可以摆脱青春“迷航” , 重新扬帆起航 。
时间倒回到2018年12月2日的凌晨4时 , 16岁的小坤在县城内某网吧上网 , 与同在网吧上网的小军(化名)座位相邻 。 期间小坤欲外出 , 因过道通行受阻与小军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 , 网吧管理员及时进行劝解 , 并给二人调换了座位 。 小坤被打后心中不满 , 与同行的小京和小魏(化名 , 二人均15周岁)商议还手报复 , 之后两人再次发生冲突 , 在此过程中 , 小军头部、背部被砍伤 , 小坤等人逃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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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社会调查查明
小坤在社区表现较好 , 无违法犯罪记录 , 因成绩不佳 , 初中毕业后失学 , 平日能够听父亲的话 。 本次犯罪具有偶然性 , 社会危害性不大 。
案件移送至秭归县检察院后

该院承办案件检察官认为 , 涉案未成年人小坤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 但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存在过错、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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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遵守法律法规 , 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一般性规定外 , 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 , 承办检察官结合小坤实际情况 , 制定了细致深入的矫治教育方案:
要求小坤在家服从家长管教 , 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和劳动;在满18岁前不得进入网吧上网;为了给今后生活打好基础 , 学习一门实用技能;在考验期内定期向承办检察官汇报生活……
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坤的年龄 , 为他设置了为期11个月的考验期 , 引导他净化朋友圈、感恩父母 , 通过这种方式陪伴教育至十八岁 。
考验期间

小坤表现良好 , 认真阅读检察官赠送的《中小学生网络行为规范》《青少年出行安全自护》等法律书籍 , 在家偶尔还会帮父母做饭 。 面谈中 , 他会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讲述在某餐厅务工的经历 , 表明自己已经逐渐远离了曾经的那些朋友 , 慢慢理解到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 , 也会在朋友约他打架时进行劝阻 。
在一次次和承办检察官面谈中 , 他从无精打采到恢复青年该有的朝气 , 话语也渐渐多了 。 考验期结束前 , 小坤已经找到了一份企业里的正式工作 , 未来可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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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迷航”的青春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 秭归县检察院通过附条件不起诉 , 运用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 ,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人生和家庭 , 点亮他们人生路上的灯塔 , 指引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
【来源:秭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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