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场面,谁不想看?

有理儿有面 2020-11-03 18:34:16大场面,谁不想看?
八卦是人的本性 , 老实说 , 我都好想见识大场面 , 我更想亲历大时代 , 不过我怕死 , 也守法 , 更听话 , 警察叫市民远离暴动现场 , 免阻差办公 , 免添烦添乱 , 所以我们都言听计从躲在家 。不过 , 我开始后悔 , 其实我们是不是过虑了点?去年8月31日 , 8人在湾仔参与暴动 , 其中一名社工已因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 余下7人亦于上星期(8月31日)被区院法官沈小民全部放生 。虽然这7人穿着跟暴徒一样的黑衣猪嘴头盔眼罩 , 虽然这7人都是一见警察就逃跑最后被截获 , 虽然这7人当中有身藏伸缩棍甚至汽油弹……但沈官的观点却惊为天人 , 可惜诺贝尔没有法律奖 , 否则今年得奖者非沈官莫属 。沈官说:1. 疑犯蒙面 , 是担心被误认暴动者;2. 选择穿黑衫黑裤 , 是个人喜好;3. 戴猪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是无可厚非 , 遇到警方放催泪弹也可有保护作用;4. 疑犯逃跑不一定是畏罪 , 他们可能出于对警察的恐惧 , 看到有人被警棍打头 , 逃跑是自然反应;5. 身处暴动现场未必一定是暴徒 , 很多人都希望见证历史时刻 。基于疑点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 , 沈小民法官裁定所有被告罪名不成立 。看完这判决 , 我后悔 , 当年没有亲身到在观塘物华街感受大场面见证大时代 , 因为那天 , 叶继欢等一众悍匪手持AK47连环抢劫5间珠宝金行 , 并与到场警员激烈枪战 , 双方驳火超过40枪 , 是世纪交火 , 此情不再 。 但我竟躲在家看新闻 , 没有实时跑落现场观战 , 没有戴上面罩背个汽油弹去以防万一 , 错过了历史时刻 , 可惜啊可惜!其实 , 三年前沈官曾经判过旺角暴乱里一宗类同案件 , 当时三个疑犯也是在暴动现场被捕 , 一个辩称只是来看热闹 , 感受大场面;两个说自己只是见人跑他也跑 , 逃走是怕警员误会 。 而三年前沈官是这样裁决的:如果你真的无辜 , 真的怕被误会 , 应该站在一旁或原地不动 , 人走你又走 , 只能说明你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 。今天的我 , 打倒昨日的我 , 到底判官审案是看心情?还是看立场?咦 , 其实法官不该是看法律的吗?我只知道831非法聚集当日 , 警方由“蓝旗”定性现场是非法活动 , 举到“橙旗”警告将使用武力 , 再出动“黑旗”提醒会放催泪烟 , 那些被告仍要继续留在大场面见证大时代 , 法律已定性 , 他们全属暴动参与者 。这些年 , 我们常听到“疑点归于被告”这句话 , 但正义呢又到底归谁呢?来源:港人讲地本文作者:屈颖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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