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大庆一小区业主质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猫腻”(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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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梅对社区指导中心提供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指出 , 这并不能作为终止吴先生、王女士筹备组业主代表资格的依据 , 并且指出筹备组和社区指导中心 , 选举出来的十位候选人的方式 , 是严重不合法、不合规的 , 选举结果也是无效的 , 需要尽快纠正 。
同时王律师也全程关注了该事件采访过程 , 王律师从法律法规角度 , 对此事进行了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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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筹备组两位成员被停止工作的问题 。我认为 , 筹备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过程中 , 如果有疏忽 , 可以进行补正和纠正 。因为筹备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筹备中 。有瑕疵疏忽是不可避免的 , 完全有补救措施 , 所以尽量想补救措施 。要想增加补充筹备组成员 , 增补人员需要向业主征求意见 , 毕竟筹备组成立之初的公告人数固定 , 不能擅自变更 , 筹备组应该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征求意见也需要公示 , 公示之后再依据公告要求的报名推荐进行业主推荐 。筹备组成员的身份审核的阶段是在筹备组成立之初 , 筹备组成员进行公示 , 在公示不少于七天期间 , 业主有权向街道办事处 , 社区提出质疑 。如果筹备组成员在公示期结束以后 , 经过公示无异议 , 筹备组就正式成立 。
【业主委员会|大庆一小区业主质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猫腻”】2.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人员问题 。根据业主反映 。报名人99人 。在报名以后 , 由筹备组组织在99人当中选出10人 。这10人由99个人互相投票 。这样的选举是错误的 。因为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是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决定的 , 不是部分业主互相投票 。尤其是候选人之间互为投票 。他们的投票只能代表自己 。除非报名的这99个候选人在报名过程中 , 他们手里有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一个人手里有10份20份或者不等的授权委托书 , 那么他的投票就可以乘以这些授权委托书的数量 。所以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 一定要业主进行投票 。业主投票方式要根据议事规则的规定 , 采取征集制或者集体讨论制 , 如果是征集制 , 应该按户发放选票 。然后在小区固定设置投投票点 , 规定投票时间 , 如果是集体讨论制 , 参加讨论的业主代表自己同时也要代表业主 , 但是必须要持有业主的授权委托 , 这样才可以集体讨论 。可以讨论的人数虽然少 , 但是他们手里有授权委托 , 这样可以代表授权业主参加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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