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声快车|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报歉, 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笑声快车|因“过度”催收被法院判报歉, 万达快易花刚被工信部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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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 工信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五批)》显示 , 截至目前 , 共有131款APP尚未完成整改 , 万达旗下两个贷款APP被点名 , 分别为“万达普惠”(运营主体: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快易花”(运营主体: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根据工信部通报 , “万达普惠”和“快易花”均存在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APP强制、频繁、过渡索取权限 。 探长读财发现 , 两款APP强制用户同意相关《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协议》 , 授权快易花APP访问用户通讯录、相机、存储、语音 , 以及相册 , 如不同意无法使用APP 。
不仅如此 , “万达普惠”APP还集成了包括人脸识别、证卡识别、百度舆图等10个外部SDK服务 。 详见探长读财:
万达旗下两贷款APP被点名: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无法使用
根据工信部要求 , “万达普惠”(小米应用商店3.2.4)和“快易花”(腾讯应用宝1.4.7)需在11月2日之前完成整改 。 探长读财留意到 , 截至发稿前 , “万达普惠”(小米应用商店3.2.4)还能下载安装;“快易花”(腾讯应用宝1.4.7)已经搜索不到 。
万达旗下两个贷款APP涉嫌侵害用户行为尚未完成整改 ,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快易花”运营主体)又因合作催收机构侵犯借款用户隐私被判报歉 。
近日 , 据***“第一消费金融” 报道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6646号裁判文书显示:
2018年12月2日 , 王某通过万达“快易花”APP借款 , 贷款人为南京银行(601009,股吧) , 借款金额13200元 , 借款期限12期 ,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 2019年4月3日 , 王某未将应还款项转入代扣银行卡 。 当日 , 王某称自己接到催收欠款的电话和信息 , 对方自称“万达快易花” , 号码185XXXX9634 , 并称其三名亲友也接到催收电话 。
2019年4月2日 , 王某未定期还款后 , 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小贷”)已于2019年4月4日向其电话催收还款 , 南京银行也于同日向王某发送短信提示还款 。 广州欢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欢创”)在二审中也承认因王某逾期还款时间不长 , 按照其惯例 , 还不需要向其催收欠款 。
可见 , 对于一笔金额不大 , 逾期时间2天的欠款 , 南京银行、万达小贷及广州欢创提示王某还款的通知已经充分 。 但在王某接到还款通知的当日 , 广州欢创即利用其通过万达小贷获取的王某通讯录信息 , 向王某的三名亲友拨打催款电话 , 已超出公道、必要限度 , 不符合必要原则 , 故广州欢创的行为已构成对王某隐私权的侵害 。
万达小贷在委托广州欢创催债时 , 向广州欢创不当提供王某的通讯录信息 , 导致王某的通讯录被广州欢创不当使用 , 王某的欠款信息被不当表露 , 万达小贷的行为也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 详见第一消费金融:
致歉
综上 , 万达小贷、广州欢创共同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 应向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 2020年9月28日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797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欢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该本判决生效之起旬日内向上诉人王某赔礼道歉(详细形式为上海万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州欢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王某提交书面道歉信 , 内容须事先经一审法院审查);
三、驳回上诉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再来看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7971号裁判文书内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为 ,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家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然等的一种人格权 。 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隐私权 , 需举证证实被告具备主观过错、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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