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频频表态,大型科技公司创新风险犹在,后续监管该怎么走( 二 )


市场垄断、技术风险犹在
何为大型科技公司?为何能成为监管眼中的金融游戏规则改变者?近年来 , 金融科技发展势如破竹 , 从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科技公司迅猛发展 , 且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来看 , 答案或以昭然若揭 。
不可否认的是 , 无论是在客户数据上 , 还是在处理技术上 , 大型科技对我国金融服务生态产生了积极影响 , 尤其是在电子支付领域 , 推动了我国支付服务深刻变革 。 但在这一过程中 , 大型科技公司在资源配置中形成市场垄断、以科技之名行金融之实 , 甚至出现数据泄露与侵权等一系列风险 , 引发关注 。
正如资深学者周矍铄所言 , 当前 , 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 , 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大量数据 , 辅以互联网技术的外部性特征 , 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 , 且在资源配置中权力过度集中 , 并逐步强化为市场垄断 。
众所周知 , 金融服务必须满足特定资质要求 , 坚持持牌经营原则 , 严格准入和业务监督管理 。 周矍铄直言道 , 若大型互联网企业大量开展金融业务 , 但却宣称自己是科技公司 , 不仅是逃避监管 , 更容易无序扩张 , 造成风险隐患 , 不利于公平竞争 , 也不利于消费者保护 。
除了产品和业务边界模糊外 , 数据泄露与侵权风险同样不可忽视 。 周矍铄指出 , 大型互联网企业不仅掌握消费者的社交、购物、网页浏览信息 , 而且还掌握其账户、支付、存取款、金融资产持有和交易信息 , 甚至还可通过面部识别、健康监测等将这些信息与其生物信息紧密关联 。 一旦保管不当或遭受网络攻击造成数据泄露 , 稍加分析便可获得客户精准画像 , 导致大量客户隐私泄露 , 进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安全隐患 。
值得注意的是 , 目前业内也不乏以科技之名行金融之实的案例 。 苏筱芮进一步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当下 , 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主要有两类风险 , 一是金融方面风险 , 以科技之名行金融业务之实 , 容易积聚底层风险;二是技术方面风险 , 例如信息安全与客户相关的权益保护等 。 “个人认为监管当下的策略没有问题 , 应先制定金控管理办法 , 把大科技公司先圈起来 , 之后何时管、怎样管可从长计议 , 监管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 。 ”苏筱芮称 。
券商投行资深人士何南野则认为 , 因为业务复杂 , 大型科技公司也容易导致风险集聚和外溢风险 , 以及创新业务不合法律等合规风险 。 从目前看 , 风险外溢及合规性问题都很严重 , 都需要金融科技公司和监管部门重点关注 。
将以金控管理为抓手加强监管
业内多数认为 , 当前 , 大科技公司已经大到不能忽视 , 金融监管也必须跟上步伐 。 正如易纲所称 ,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仅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压力 , 也给央行带来新的挑战 , 如何在技术带来的便利与风险中让金融服务更安全 , 对央行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命题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就在10月31日 ,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还曾强调 , 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 , 也要加强监管 , 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 有效防范风险 。
针对金融科技发展中数字化转型、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 , 以及数据鸿沟等问题 , 易纲曾提出应对思路 。 包括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 。 易纲强调 , 要取消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的一些霸王条款 , 规范集团内部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行为 , 严防隐私和商业秘密被滥用 。 此外 , 明确金融服务牌照管理 , 明确银行和非银行的业务边界 , 对相同的金融业务应当有相同的管理措施 。
谈及后续如何加快健全大型科技公司监管框架 , 何南野认为 , “金融科技的监管主要是监管滞后问题 , 监管部门对科技创新及对新生事物等需要有一个接受和认识的过程 , 导致监管往往慢一拍” 。 因此 , 何南野认为 , 后续一方面需要监管加强对新事物、新业务的反应性 , 提高监管的前瞻性 , 同时也需要监管有更大的容忍度 , 包容更多的金融创新的出现 ,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 适度降低金融监管的力度 , 此外还应积极强化对头部金融控股集团的监控 , 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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