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


11月2日 ,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破产商人王伟 , 收到了由河南省南阳市中院作出的(2020)豫13民再94号裁定书 , 该院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 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 同日 , 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还告诉王伟 , 淅川县法院准备将非法采矿案移送湖北老河口市法院审理 。
湖北法院|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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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院最新裁定书显示 , 该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 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 图片来源/当事人供图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刊发《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显示 , 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 , 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 , 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 。 煤窑沟山的那块位于两省边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 , 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 , 直接决定着老河口企业家王伟的罪与非罪 。

2006年1月 , 王伟获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 。 矿长温新华因纠纷与王伟反目后 , 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 , 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 。 2012年4月 , 淅川县法院一审判决 , 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 ,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后 , 南阳市中院二审宣判 , 王伟开采行为进入乔村庄实际控制使用的土地范围内 , 维持原判;2013年12月 , 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 。
河南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的判决 , 导致这场纷争愈演愈烈 。
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无法接受河南法院系统的判决:自己行政区划里的山地 , 被河南法院系统判归河南所有;自己的企业家合法采矿却输掉官司 。 9月29日 ,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一名副局长说:“淅川说地是他们的 , 简直是无稽之谈 。 ”
两地争地不可开交时 , 刑事打击接踵而至:2014年底 , 王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 , 被河南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 。 2019年9日14日 , 王伟前往老河口市公安局自首 , 随后被取保候审 。
10月14日 , 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自然资源局致函上游新闻 , 函件列举了5条理由 , 称争议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该县香花镇乔庄村所有 。 该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 , 此意见是该县多部门集体讨论达成的共识 。

湖北法院|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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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 , 但河南法院系统判决该地为河南乔庄村实际使用控制地 。 制图/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牛泰
11月1日 , 上游新闻报道显示 , 湖北襄阳市政府已成立专班介入“鄂豫争地十年”事件 , 经过实地调查后认为发生争议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归襄阳老河口市所有 。 此外 , 河南省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会公平判决此事引发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
11月2日 , 王伟收到的南阳市中院(2020)豫13民再94号裁定书显示 , 2020年5月29日 , 南阳中院裁定再审侵权一案 。 10月23日 , 该院再审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撤销一审二审判决 , 发回淅川县法院重审 。
鄂豫争地十年事件引发的“非法采矿”刑事案或迎来转机 。 王伟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11月2日上午 , 南阳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他 , 淅川县法院准备将非法采矿案移送湖北老河口市法院审理 。
王伟说:“10年了 , 痛苦煎熬中的我看到了希望 。 感谢南阳市中院 , 感谢襄阳市委市政府 , 感谢老河口市委市政府 , 感谢媒体的关注 。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牛泰
【湖北法院|鄂豫争地十年:民事部分发回重审,刑案或移送湖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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