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新闻|湾仔暴动案8人全脱罪!沈法官判词荒谬,脑子有病丨香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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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暴动案8人全脱罪沈法官竟称“难得的历史时刻”据港媒报道 , 在去年8·31湾仔暴动案中 , 有8名男女被控参与暴动 , 其中女社工陈虹秀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 , 当庭释放 。 法官沈小民昨日(10月31日)裁定余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 他在裁决时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 , 称不排除众被告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 。
针对他们身穿黑衣 , 沈官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 , 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的 , 更称众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 , 甚或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 。 7名被告全部“甩身” , 令社会哗然 , “揽炒派”则“拍手称快” , 借沈法官判词替黑衣人“鸣冤” 。


此案除早前获释的陈虹秀外 , 余下的7名被告 , 分别为“自雇人士”余德颖(23 岁) , 学生赖姵岐(22岁) , 计算机程序员钟嘉能(27岁) , 厨师龚梓舜(23 岁) , 无业汉简家康(20岁)、莫嘉晴(24岁)以及梁雁彬(25岁) 。 他们被控于去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参与暴动 。 龚梓舜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 指他于轩尼诗道管有汽油弹及伸缩棍 。
据警长黄子诚的证供指 , 他在追捕龚时 , 对方遗下了背囊 , 而他在背囊里找到涉案的汽油弹和伸缩警棍 。 辩方则声言黄栽赃嫁祸 , 有现场闭路电视片段可佐证 。 沈法官指 , 黄在庭上就片段的解释未能令人满意 , 他所描述的事发经过与片段不相符 , 法庭不能倚赖他的证供 , 加上控方无独立证据证明汽油弹和伸缩棍的来源 , 故裁定龚管有攻击性武器的罪名不成立 。

区院法官沈小民
针对沈小民的裁决 , 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 , 沈小民明显偏帮被告 , 错误理解证据 , 判词荒谬 , 若与暴徒装束一致、距离暴动现场非常近的被捕者都可以脱罪 , 将令市民对法律失去信心 , 他们要求律政司必须提出上诉 。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坦言 , 沈小民的判词让人质疑法官明显偏帮被告的政治立场 , 放生被告 。 他说 , 去年8月31日案件发生时 , 警察已用各种方式不断劝喻市民不要参与非法集结 , 并强调就算仅是逗留在该地 , 都有可能干犯暴动罪和非法集结 , 而所谓去现场是“历史见证”更是荒谬无稽 , 这样的判决会对香港法制造成严重伤害 。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 , 根据当日的直播片段显示 , 港九各区都有黑衣暴徒在放火和堵路 , 就算只是出街 , 都会令自己处于非常危险的状况 , 因此称暴动场面为“难得的历史时刻”完全不合理 , 律政司必须上诉 。 若上诉庭都认为判决合理 , 则几乎以后所有的暴动罪都无法判有罪 , 令法律因为司法的问题而失去效力 , 黑暴只会有恃无恐 , 市民的生命财产将得不到保障 。
陈志全朱凯廸等多名“揽炒派”被捕
香港警方今日拘捕7人 , 涉嫌于今年5月8日立法会内会上 , 违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有关“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 , 包括现任及前任立法会议员 , 全部以一千元现金保释 , 案件周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年初发生主席选举风波 , 经过17次会议 , 建制派和反对派议员仍然争持不下 。 5月8日下午1时 , 建制派民建联李慧琼进入会议室并坐在主席台上 , 被保安团团围住 。 反对派议员不满 , 冲上主席台 , 期间与保安及建制派议员发生肢体冲突 。

事隔半年 , 警方指当天下午接获立法会秘书处报案 , 指有人在立法会大楼一号会议室会议进行期间作出扰乱秩序行为 , 案件交由港岛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跟进 。 经深入调查及咨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 , 港岛总区刑事部今日采取行动 , 拘捕6男1女 , 年龄介乎33岁至63岁 , 他们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有关“藐视罪”及“干预立法会人员罪” 。

据了解 , 暂时7人被捕 , 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丶陈志全 , 民主党议员尹兆坚丶黄碧云及胡志伟 , 以及工党张超雄 。 另外工党主席郭永健被预约拘捕 , 现身处红磡警署 。 据悉许智峯亦在拘捕名单内 , 但暂未联络上 。 许智峯则表示 , 暂时未有收过任何预约拘捕电话 。

(图源:香港东网)
被捕人士涉及《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C“藐视罪” , 内容为在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 引起或参加任何扰乱 , 致令立法会或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第19条B“干预立法会人员罪” , 内容为袭击、干预、骚扰、抗拒或妨碍任何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 。 根据相关法律 , 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 , 罚款1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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