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事故|以放火罪被起诉!广东一男子因心情不好,多次火烧他人财物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董柳
汕头一名男子因家庭不睦、工作不顺而心情不好 , 于是放火烧他人家的物件……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了该案的起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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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甲 , 男 , 1992年出生 , 文化程度小学 ,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某村 。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1日4时许 , 被告人郭某甲因家庭不睦、工作不顺而心情不好 。 为发泄情绪 , 郭某甲来到潮阳区某镇某村某巷某号的被害人郭某乙家门口 , 使用打火机将郭某乙摆放在门口的电子娃娃车上的塑料布点燃 , 烧毁电子娃娃车三部 。
五天后——5月6日3时许、4时许 , 郭某甲坚使用相同手段 , 先后将被害人郭某丙放在潮阳区某镇某小学附近自家门口的二台内衣针织机器、被害人郭某丁堆放在潮阳区某镇某居委后面巷子中的2.35立方米菠萝格木材点燃烧毁 。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郭某甲为发泄情绪 , 多次实施放火行为烧毁他人财物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被告人郭某甲坚归案后能如实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实习生|李紫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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