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丈夫转给前女友550万元,妻子怒而起诉!法院这样判


林琳发现 , 丈夫陆陆续续向前女友转账550万元 , 愤而诉至法院 。
10月31日 , 采访人员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 , 日前 , 该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 最终判决丈夫前女友返还确属赠与性质的200万元 。
丈夫给前女友转账550万元
林琳和李畅是一对夫妻 , 李畅温柔多金 , 林琳知书达理 , 两人相识不久即坠入爱河、走入婚姻 , 婚后林琳经营小家 , 李畅则在外打拼事业 。
一次偶然的机会 , 林琳在丈夫李畅的手机里看到了数笔大额转账记录 , 收款方是李畅的前女友吴玥 , 林琳立即质问李畅 。
李畅承认 , 他与吴玥之间还有联系 , 原因是吴玥不满李畅与别人结婚 , 不断纠缠 , 要求给她“分手费” 。 为了不影响婚姻生活 , 李畅按照吴玥的要求支付了数笔“分手费” 。
林琳又惊又怒 , 一边要求李畅与吴玥断绝一切往来 , 另一边又担心李畅优柔寡断 , 到吴玥工作的公司大闹一场 。 然而 , 林琳没有得到她预期的效果 。
【林琳|丈夫转给前女友550万元,妻子怒而起诉!法院这样判】不久 , 她再次发现李畅给吴玥转账 , 转账频率基本保持在每月一次 , 每次50万元 。 林琳再次质问李畅为何还与吴玥有联系 , 并再三要求他与吴玥断绝往来 。 李畅坚决否认与吴玥之间还有感情或联络 , 但又无法就频繁转账给出一个令林琳信服的解释 。

面对无法自圆其说的丈夫 , 林琳一纸诉状将李畅和吴玥告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林琳|丈夫转给前女友550万元,妻子怒而起诉!法院这样判
本文插图

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法庭上 , 林琳认为 , 婚后 , 李畅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吴玥大额转账 , 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 侵犯其合法权益 , 要求法院确认李畅对吴玥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 , 并要求吴玥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合计550万元 。
李畅完全同意林琳的诉讼请求 , 也同意吴玥将全部款项550万元全部返还给林琳一人 。 对此 , 吴玥气愤异常 。 吴玥辩称 , 自己与李畅相恋多年 , 本已谈婚论嫁 , 但因林琳的介入导致分手 。 婚后 , 出于对自己情感的亏欠 , 李畅主动提出金钱补偿 , 并在其婚后半年内 , 分笔转账给吴玥200万元 。 这笔“分手费”是李畅自愿赠与 , 并非自己主动索取 。
李畅无法在婚后半年就创造出2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200万元“分手费”源自李畅婚前个人积蓄 。 李畅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自己作为“分手费” , 没有侵害林琳的权利 , 故拒绝返还该款项 。 除了“分手费”之外 , 自己和李畅之间还有其他经济往来 。

此前 , 李畅为公司出面向吴玥借款 , 念及旧情 , 吴玥出借给公司330万元 , 并与公司订立了《借款协议》 , 约定的还款时间为2022年 。 林琳到吴玥公司大闹后 , 吴玥要求李畅尽快还款并了断一切关系 。 此后李畅在吴玥的催促之下陆续转账还款 , 合计金额为350万元 , 与《借款协议》约定的本息金额相当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李畅婚后半年内 , 未经妻子林琳同意 , 数次向前任女友吴玥支付“分手费”的行为 , 有违公序良俗 , 且支付的款项明显不属于夫妻日常生活开支 , 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 , 存在过错 , 损害了林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 , 应属全部无效 。 在李畅同意全部款项均返还给林琳的前提下 , 吴玥应向林琳返还该200万元 。
对于其余350万元 , 因吴玥明确否认该款项的性质为赠与 , 且在李畅转账之前 , 吴玥与李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有其他资金往来 , 李畅也曾为公司代收款项 , 而吴玥亦明确表示不会对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 法院无法认定李畅对吴玥的350万元转账是赠与行为 , 故而难以支持林琳要求吴玥返还350万元的诉求 。
最终 , 法院判决由吴玥返还林琳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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