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六岁女童遭生母虐待,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律师建议重判!( 二 )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 在法律认定上 , 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 , 择以重罪论处 。 他认为 , 出于对未成年保护的考虑 , 对两名涉案人员 , 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他介绍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以受害者的伤情为主要依据 , 但法官在量刑上有自由裁量权 , 包括受害者的年龄、身份、事件的社会影响等都属于量刑的酌情考虑情节 , 在伤情认定的量刑范围内会酌情判决 。
余超还指出 , 鉴于童童生母也已经被警方批捕 , 其或参与了对童童的伤害行为 。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 , 刘某彦是童童的监护人 , 对童童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即使她没有直接参与对童童的伤害行为 , 也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未成年人被如此故意伤害 , 对孩子的身心均产生严重的影响 , 甚至影响她的一生 , 应对陈某威和刘某彦从重判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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