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违驾|男子酒驾坠河溺亡,同桌人被追责30%
10月31日 , 采访人员从丹阳法院获悉 , 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酒后开车坠河而导致溺亡的案件 , 最终同桌人一起被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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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介绍 , 今年年初的一天 , 姜某因自己的汽车被送去保养 , 就请朋友张某帮忙开车接人 。 为感谢张某的帮忙 , 姜某邀请张某在丹阳后巷某大排档吃饭 , 期间张某喝了白酒 , 姜某未喝酒 。 吃完饭后 , 姜某还帮张某将其车辆倒出停车场 。 姜某下车后 , 张某开车自行离开 , 途中冲入河中溺亡 。
事后 ,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 , 张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
死者张某的亲属认为 , 姜某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 , 应与张某承担同等责任 , 于是将姜某诉至丹阳法院 , 要求姜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五十余万元 。
丹阳法院审理后认为 , 死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当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 , 但其在饮酒后仍开车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 其应对自身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
姜某请张某吃饭喝酒 , 但其在张某驾车离开前 , 不仅未对张某尽到提醒、劝告义务 , 还帮忙将车辆倒出停车场所并放任张某驾驶机动车辆 , 故姜某对张某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 。
综合考虑张某、姜某的过错大小 , 丹阳法院认为应由姜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院方警示 , 酒驾入刑至今已近十年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当早已深入人心 , 但酒后驾车现象仍大量存在 。 该案的判决 , 对抱有侥幸心理而酒后开车的人员具有警示意义 , 也提醒同桌同行人员对有酒后驾车恶习的亲友要加强劝诫 , 共同努力杜绝酒后开车行为 。
来源|通讯员 清扬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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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违驾|男子酒驾坠河溺亡,同桌人被追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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